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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举办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03-31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南通市举办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班。全省13个设区市共计53名执法条线同志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分为专家授课、经验分享和座谈交流三个环节。生态文明学院李建东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形成过程、主要内容和实践要求3个方面讲授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曹晓凡从违法主体的确认、法律法规的适用和执法程序的规范等方面讲授了《生态环境执法实务》,让学员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方式方法,做好依法行政。

  

  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加祥从执法主体、违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过罚相当、执法程序等方面对案卷评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进一步提高全省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杜绝出现重大问题案卷。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戴郡从制定背景、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全面解读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助推标准的宣贯和实施。

  

  厅执法监督局、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分享了省案卷系统使用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举措、非现场稽查要点,并就《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进行了解读。

  

  厅执法监督局总结了2023年度江苏省执法稽查情况,13个设区市执法局稽查科长分别就执法稽查工作进行了汇报发言,并就执法稽查体系如何构建、执法稽查制度如何健全、执法队伍能力如何提升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

  

  培训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本次培训课程特色鲜明、教学内容丰富,对当前工作极具启发和指导意义,回去后要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和执法本领。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3/27/art_84025_1120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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