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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31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为新建项目,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聊城市高唐县、茌平区、临清市境内。工程起点位于德州市齐河县潘店镇孙堂村北,设潘店枢纽与济聊高速相接,终点位于聊城市临清市戴湾镇刘皮村西南,设戴湾枢纽与德上高速联网。路线全长57.114千米,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千米/小时,设特大桥1座,大桥8座,中桥8座,涵洞118道,互通立交8处(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5处),分离立交13座,通道33座,服务区2处,收费站5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项目施工期36个月,工程总投资86.2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亿元。

  该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工程建设总体符合《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5年)》《山东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要求,也符合沿线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由和施工方案,细化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量采取无害化穿越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敏感区的占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要避开周边野生动物集中活动或敏感时段,根据其习性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和照明干扰,减少对沿线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影响。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不得在环境敏感区内建设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工程,不得向敏感区排污倾废。临时工程在主体工程建成后应立即拆除,同步做好生态恢复、修复工作。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内动工。同时,要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针对性的提出保护措施。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标准,确需夜间施工(22:00—06:00)时,应经当地审批部门批准。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营期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穿越河流的路段,应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避免因施工和运营导致的水体污染风险。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处置桥梁、涵洞施工产生的各类废水。优化施工工期,跨水体桥梁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水中施工采取围堰等先进方法,桥墩灌注桩泥浆在钻井平台循环利用,减轻对河流水质的影响。收费站、服务区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加强各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服务区、收费站等采用电力供暖。严格落实分段施工、湿法作业,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土方施工尽量避开强风时段,夏季沥青路面铺设尽量避开臭氧高污染时段。各拌合站要配备完善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新能源或者国五及以上标准的中重型货车等运输车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清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河流等路段的桥梁和路基须设置加固防撞护栏、防侧翻设施等,合理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池、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监视系统和通信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通行车辆管理和收集系统、事故水池、防撞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水体,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的污染。

  (七)强化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若该工程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由工程所在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工程所在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s/202310/t20231013_4433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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