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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扎实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现将2024年度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认识

      近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明确要求“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对表国家和省改革要求,不折不扣推动好、贯彻好、落实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各项工作。

  二、认真有序做好年度工作

  (一)组织年度填报和报送情况报告。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指导督促企业务必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2023年度环境信息的披露填报工作,全程加强监督指导,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督促改正,确保披露名单内企业年度披露无遗漏。于2024年3月底前,将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其他应报送的信息)报送省厅。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企业年报披露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及时、未按要求填报企业环境信息和报送情况报告的市(地)进行通报。

  (二)组织制定披露企业名单。各市(地)生态环境局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时限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筛选辖区内需披露的企业,做到不遗漏、不缺失、不重复,确定的名单需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于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布,在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需分管局领导签字)将企业名单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对2023年度企业名单公布后新增符合纳入企业名单要求的企业,将其纳入本年度企业名单。

  (三)督促做好临时信息披露。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要求,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督促、提醒,按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四)加强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各项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加大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执法监督力度。对环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的企业,要督促及时补充披露环境信息,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企业违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同时,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临时环境信息披露企业的监督。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工作推进。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列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指导和宣传,确保企业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理解到位、落实到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实受理群众举报问题,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进行监督。三是及时总结上报。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扎实做好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评估工作,梳理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档案材料,做到准确、清晰、完整;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403/c00_31720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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