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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重要宣示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擘画了宏伟蓝图。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宣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要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要求“继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工作,没有现成的方法可循,生态环境部积极部署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工作,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山东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开展了钢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又继续开展了水泥、电解铝两个“两高”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评研究工作,进一步探索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路径和方法,通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方法体系,确定绩效水平,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分行业编制技术指南,针对性更强

  山东省积极对接温室气体排放减量替代等政策要求,在全面梳理、对比现有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明确核算边界,优化相关参数,构建了符合行业特点、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核算方法,建立了水泥、电解铝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技术方法体系,印发实施《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确定了以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为主的评价指标体系,工作针对性更强,更加精准地指导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评工作,更易于落地实施。

  二、合理确定绩效水平,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温室气体排放绩效水平是衡量减污降碳协同效果的尺子,也是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山东省采用对建设项目整体构建减污降碳协同评价工作体系的思路,以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为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工序或者产品温室气体排放绩效值。本次研究工作中,通过梳理比较国家新发布的水泥、电解铝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和补充数据表核算要求,在核算边界确定、关键参数取值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和数据更新,使核算方法更适用项目环评工作。最终确定水泥行业在统一核算方法和边界的基础上给出了水泥熟料、水泥粉磨2个主要工序的温室气体排放绩效值,电解铝行业以电解槽规模大小给出了不同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绩效值。为了区别新上项目和现有工程,均分别给出了Ⅰ级和Ⅱ级绩效值,促进企业查找差距,鼓励企业实施“以新带老”等降碳措施。

  三、打通各环境管理环节,形成政策合力

  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为导引,积极对接山东省“两高”项目环境管理及温室气体排放减量替代等政策要求,操作性更强,有利于成果落地。一是衔接“五个替代”要求。将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与省“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等相关政策进行衔接,在核算方法、核算边界、评价因子等方面进行统一,实现管理要求和技术手段有机衔接。二是完善各环节管理要求。对于“两高”项目,将温室气体排放环评专章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提出减污降碳措施、自行监测、管理台账等要求,明确温室气体排放减量替代比例和具体替代源,确保温室气体排放量只减不增。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工作,山东省探索形成了建设项目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并印发了指南,统筹融合污染源与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路径,助力温室气体排放源头防控,积极为建立全国范围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贡献了“山东力量”。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403/t20240325_4714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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