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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埕岛油田CB256块新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埕岛油田CB256块新区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石化股份安〔2023〕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在埕岛油田建设1座采修一体化平台(CB256平台),共布置40口井,包括22口采油井、11口注水井、1口水源井、6口预留井。建设CB256平台至CB243A平台海底混输管道和海底注水管线各1条,长度均约为4.2千米;建设CB256平台至CB243A平台海底电缆1条,长度约为5千米;建设CB256平台至中心三号平台海底电缆1条,长度约为9千米。工程平台井口和导管架等设施已于2012年开工建设,已钻8口井(6口采油井和2口注水井),属于“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前违法行为已查处,处罚工作已完成。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钻井液、钻屑均运回陆地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全部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应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处理处置。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地质性溢油风险管理。提高注水井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设计注水压力和注入量进行注水作业,建立生产井和注水井动态监测系统,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注入压力和注入量,确保注采平衡。

  (四)加强海底管道铺设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海底管缆施工应避开毛虾、蓝点马鲛、三疣梭子蟹的产卵盛期(4月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3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3/t20240318_1068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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