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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吉木萨尔凹陷昌吉油田2023年芦草沟组页岩油调整部署18号平台等6个平台产能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2024年2月2日吉木萨尔凹陷昌吉油田2023年芦草沟组页岩油调整部署18号平台等6个平台产能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木萨尔凹陷昌吉油田2023年芦草沟组页岩油调整部署18号平台等6个平台产能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编:830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吉木萨尔凹陷昌吉油田2023年芦草沟组页岩油调整部署18号平台等6个平台产能建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红旗农场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7座平台(6座新建,1座利旧老平台),总计部署水平采油井39口,其中上甜点11口,下甜点28口,平均单井设计产能17.3吨/天;新建产能22.3×104吨/年,新建单井管线6.8公里、集油支线1.5公里、集油干线11公里,新建6座计量站、13座除硫剂加药装置、巡检道路900米,配套建设相关供配电、仪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1965.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4.82万元,占总投资的3.85%。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项目集输流程采用管道密闭集输,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管线等检查、检修,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做好油井的压力监测及应急准备;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定期对设备及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并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采取以上措施后,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区下风向布设一个监测点位,每季度对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采出水通过集输管道运输、井下作业废水和废洗井液由作业单位自带的回收罐收集,均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处理达到《压裂酸化返排液处理技术规范》(Q/SY 02012-2016)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标准要求后,用于单井压裂液复配。(3)噪声:优化井场布置,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和隔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检查,定期给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尽量减少人员与噪声的接触时间。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的相关要求,在采油平台厂界四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井场铺设防渗膜,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作业,落地原油100%回收,由罐车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处理,转移车辆安装GPS全程定位,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含油污泥、废防渗膜、废润滑油、清管废渣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污泥暂存于吉祥联合站污泥贮存场,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运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5)环境风险:钻井、井下作业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专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在设计、生产中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降低井喷事故发生概率;井场钻井设备及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井场内所有设备、管线均做防雷、防静电接地;井场安装探照灯,以备井喷时钻台照明;钻井中遇到浅层地下含水层(带)时,下套管注水泥封固,套管长度必须穿透含水层(带),固井作业时选用优质水泥浆固井,保证固井质量;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下作业时带罐操作,落地油100%回收;储油罐区设置在井场主导风向下风向,均铺设防渗膜并设置围堰,泄漏的原油收集后运至页岩油联合站的原油处理系统处理。井喷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井喷,采油井通过防喷器关闭,再采取压井措施控制井喷;最后可采用向事故井打定位斜井等方法回收原油;事故处理中要有专人负责,管好电源、火源,以免火灾发生。井喷时,泄漏的落地油100%进行回收,收集的废油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处理。受污染的土壤需进行换填,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收集、转运、处置。硫化氢气体防范措施:施工井队配备至少3套的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呼吸器,并按照《含硫化氢井测井安全防护规范》(Q/SY 08311-2022)、《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SY/T 6277-2017)、《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安全规范》(SY/T 6137-2017)要求进行硫化氢监测与防护,同时制定预防硫化氢应急预案。液体二氧化碳泄漏事故防范措施:液体二氧化碳注入地层前,对屏蔽泵、增压泵试车,试车正常后进行试压;试压过程应缓慢升压、满足稳压10分钟,压降不超过0.7兆帕同时不刺不漏;加强管线检测,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防止液体二氧化碳泄漏事故发生。原油泄漏事故防范措施:所有区段的管道设计均要符合《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的要求;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原油管道输送知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道均采用保温无缝钢管,使用防腐降阻剂进行防腐;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老化部件,防止原油泄漏事故发生;完善站场的环境保护工程,及时清除、处理各种污染物,保持安全设施的完好,杜绝火灾的发生;按规定配置齐全各类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可用;管道发生断裂、漏油事故时,按顺序停泵或关井;在断裂或泄漏点筑堤,防止泄漏的原油漫流;汇集在堤内的地表油,用罐车及时拉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处理,转移车辆安装GPS全程定位,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将受污染的土壤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集输管线风险防范措施:集输管线敷设前,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监测,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包括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定期对管线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线及时更换;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配备适当的管道抢修、灭火及人员抢救设备。运输风险预防措施: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押运;出车前须对罐车的罐体、压力表、阀门等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车辆在采出液装卸过程中应安装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并配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制定转运计划,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健全资料台账;行车途中应勤检查,若有原油泄漏,应查找泄漏点,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液体继续泄漏,受到污染的土壤要全部回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属于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管理,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已于2020年6月4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652327-2020-004-L),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纳入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修订,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区各生产功能泄漏的可能性,将项目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将井口、井场泥浆不落地设施区、钻井罐区、阀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将井场内设备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仅进行地面硬化。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井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现状监测情况,利用项目区附近现有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上游(东经89°7′57.50″,北纬44°11′46.46″),项目区(东经89°7′38.77″,北纬44°14′33.19″),下游(东经89°10′04.70″,北纬44°16′47.14″)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在页岩油区块(吉305井区-吉17井区)内设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监测频率为每三年监测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4年1月26日取得了第六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吉木萨尔凹陷昌吉油田2023年芦草沟组页岩油调整部署18号平台等6个平台产能建设项目的环保意见》。

  0991-2890219

  2

  新疆中正鑫源环保有限公司8万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再利用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区

  新疆中正鑫源环保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工程,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拟建设废矿物油回收再利用生产线1条(包括预处理、精馏、溶剂精制生产线各1条)、改性沥青调和生产线1条;公用工程包括园区给排水管网、供电管网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劳动定员60人,采取四班三倒,年工作时间330天,每班8个小时。项目总投资1.32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820万元,占总投资的13.76%。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油气回收装置、加热炉和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气经“冷凝+低氮燃烧”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95 %),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5%、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要求。

  沥青调和装置废气经“三级喷淋塔+除湿除雾塔+电解电捕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94%),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并[a]芘:0.0003毫克/立方米)要求,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18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处理效率80%)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4.9千克/小时、硫化氢:0.33千克/小时、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处理效率不低于80%),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的相关要求,对DA001-DA00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开展自行监测,监测频次为半年一次。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对泵、阀门、开口管线、取样连接系统等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至少每12个月检测一次。当检测到泄漏时,对泄漏源予以标识并及时修复;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清理格栅栅渣和污泥,做好栅渣和污泥的清运和处置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机械通风;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工艺控制;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苯并[a]芘0.000008毫克/立方米)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1.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氧化硫:0.4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0.12毫克/立方米)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 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250-2022)的相关要求,在厂界开展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并[a]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行监测,监测频次均为每季度一次。(2)废水:生产废水采用“三级隔油+水力旋流+气浮+反渗透(RO)”处理后,清净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标准要求(pH值:6.5-8.5、色度:30度、化学需氧量:60毫克/立方米、五日生化需氧量:10毫克/立方米、石油类:1毫克/立方米、溶解性总固体:1000毫克/立方米)回用于生产,含盐废水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pH值:6-9、化学需氧量:500毫克/立方米、五日生化需氧量:300毫克/立方米、石油类:20毫克/立方米、硫化物:1毫克/立方米)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pH值:6-9、化学需氧量:500毫克/立方米、五日生化需氧量:300毫克/立方米、动植物油:100毫克/立方米)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5万立方米/日,采用“粗/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一级A2/O+臭氧高级氧化+二级A/O-MBR工艺+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至南侧30万立方米中水库,夏季调蓄、冬季储存,用于开发区绿化、道路洒水、防护林灌溉、荒漠生态灌溉等。目前,开发区投产企业少、污水量难以达到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的需求,开发区在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完成5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作为3.5万立方米/天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前的过渡处理设施,采用“A2O+MBR”处理工艺,现接纳污水量约300立方米/天,富余200立方米/天的处理量,完全能消纳项目废水排放量23.84立方米/天。根据开发区在建、拟建企业排水情况和投产时间的调查,项目满负荷生产时将超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500立方米/天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因此,开发区将根据区内企业实际投产运行情况,适时启用3.5万立方米/天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同时停止500立方米/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

  (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用弹性连接代替设备与地面刚性连接、在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处设置围护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的相关要求,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 A 声级。(4)固体废物:①废矿物油直接经预处理单元回收处置,其余各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2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②废包装材料暂存于20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源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铁门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油泥储存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1.2米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厂区设置一座17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水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

  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含油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池、储罐区、循环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区道路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为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绿化区、办公管理区为简单防渗区。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其中,项目区东北侧80米化工片区下游的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南侧1300米拟建设曙光PBAT项目下游的地下水监测点,在厂区内污水处理站下游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半年1次。项目区内污水处理站下游、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公用工程区各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8月1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证明(二师经开区备〔2023〕35号)。(2)2024年1月26日,第二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中正鑫源环保有限公司8万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再利用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3)2024年1月26日,第二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中正鑫源环保有限公司8万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再利用项目环保意见》。

  0991-28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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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坂山工业园区

  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改扩建工程,扩建3座长丝车间(2#、3#、4#长丝车间)、1座成品仓库、1座原液车间、2座氢氧化钠储罐、2座硫酸储罐、2座二硫化钙储罐,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6000立方米/天扩至200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不变。项目劳动定员1000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度连续生产,年工作时长8760小时,约365天。项目总投资1613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86万元,占总投资的2.59%。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液车间黄化、溶解、脱泡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二硫化碳0.54吨/年;酸站高位槽、真空泵脱气、调配间、酸液接受槽、滤器反洗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硫化碳7.5吨/年、硫化氢10.53吨/年;2#、3#、4#长丝车间产生的纺丝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分别二硫化碳20.67吨/年(6.89吨/年、6.89吨/年、6.89吨/年)、硫化氢1.32吨/年(0.44吨/年、0.44吨/年、0.44吨/年)。

  原液车间黄化、溶解、脱泡废气和酸站高位槽、真空泵脱气、调配间、酸液接受槽、滤器反洗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一期项目“冷凝回收+高浓度含硫废气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后,由一期项目已建的1根180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2#、3#、4#长丝车间均设置负压空调抽排系统,纺丝废气经酸浴带回酸站,少量纺丝废气经负压空调抽排系统收集,分别采用3套“高密度菌阵生物处理系统”处理后,2#长丝车间纺丝废气依托一期项目已建的1根180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3#、4#长丝车间纺丝废气由1根180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废气中二硫化碳、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二硫化碳:97千克/时、硫化氢:21千克/时)。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39-2020)的相关要求,在1#、2#排气筒出口处设置监测点,对二硫化碳、硫化氢开展每月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酸站逸散的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二硫化碳0.3吨/年、硫化氢0.15吨/年、臭气浓度(无量纲);二硫化碳罐区呼吸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为二硫化碳0.053吨/年;交通运输移动源,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氮氧化物13.8吨/年、一氧化碳3.76吨/年。

  原液车间主要设备均密闭;纺丝车间纺丝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二硫化碳储罐采用氮封保护,装卸过程、泵送至计量罐、计量罐向用料设备加料过程均采用平衡管,使呼吸尾气形成闭路循环;车间设置机械通风系统;进出厂车辆控制车速,物料运输需使用篷布遮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0.06毫克/立方米、二硫化碳:3.0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39-2020)的相关要求,在厂界设置监测点位,对二硫化碳、硫化氢每季度监测一次,对臭气浓度每半年监测一次;在44团13连、44团18连布设2个监测点,对二硫化碳、硫化氢每半年监测一次。

  (2)废水:废水主要包括原液车间粘胶废水10.11立方米/日、纺丝车间水洗废水15988.5立方米/日(7800立方米/日进入园区高盐废水处理厂、8188.5 立方米/日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酸站滤器反冲洗废水50立方米/日、元明粉回收系统废水632.1立方米/日、酸性循环系统排水65立方米/日、地面冲洗废水36立方米/日、闪蒸废水1327.92立方米/日、脱盐水站排水5945.21立方米/日以及生活污水85立方米/日。二期项目废水排放量合计16274.84立方米/日。

  厂内已建成1座处理规模为60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二期拟扩建规模至20000立方米/日,采用“调节+中和+沉淀”的处理工艺,用于处理原液车间粘胶废水、纺丝车间部分纺丝水洗废水(8188.5纺丝水洗废水)、酸站滤器反冲洗废水、元明粉回收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棉浆粕和粘胶纤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4349-2021)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远期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300毫克/立方米、氨氮:25毫克/立方米、pH值:6-9、总锌:5毫克/立方米、硫化物:1毫克/立方米、总氮:30毫克/立方米、总磷:1.5毫克/立方米、五日生化需氧量:100毫克/立方米、悬浮物:150毫克/立方米、色度:80、硫化物:1.5毫克/立方米、可吸附性有机卤素:1毫克/立方米、全盐量:12500毫克/立方米)后,经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达坂山工业园(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与生活污水、脱盐水站排水、闪蒸废水经园区排水管网直接排入达坂山工业园(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酸性循环系统排水进入酸站的酸浴接收槽,回用于酸浴环节。

  部分纺丝水洗废水(7800纺丝水洗废水)进入园区高盐废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回用于纺丝水洗工段,处理后产生的浓水经厂区闪蒸系统蒸发结晶,母液回用于酸站,元明粉(硫酸钠盐)回收作为副产品外售。

  厂区设一个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pH值、总锌、硫化物、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采取自行监测,每半年监测1次。

  目前,一期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达坂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待园区高盐废水处理厂、达坂山工业园(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全厂部分纺丝水洗废水(一期2600立方米/日二期7800立方米/日,合计10400立方米/日)排入园区高盐废水处理厂,剩余废水进入达坂山工业园(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废水不再单独排入达坂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坂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达坂山工业园区东北角。2021年4月22日,第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师市环审〔2021〕17号),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设计工艺为“进水泵房→预处理→A/A/O微曝氧化沟→沉淀→消毒”,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表1标准后用于工业园区绿化。该污水处理厂于2023年已建成,目前处于调试改造阶段,尚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22年10月7日,三师图木舒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图木舒克经开区达坂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确将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改造为0.8万立方米/日,工艺变更为“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缺氧一好氧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高级氧化+接触消毒”。出水水质及排放去向要求不变,计划于2024年4月建成。目前园区已入驻的企业有唐锦纺织、锦华城纺织、福瑞3万吨钢结构、监狱项目,其废水排放量合计约1500立方米/日。一期项目废水排放量为5803.47立方米/日,完全能够满足一期项目正常生产时废水依托处理的需求。

  图木舒克经开区管委会计划于图木舒克经开区达坂山工业园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外南侧空地建设一座高盐废水处理厂,用于处理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丝车间产生的酸性高盐水洗废水,提取废水中的硫酸、硫酸钠及硫酸锌回用于生产。目前该项目已有初步可研方案,未取得可研批复。根据现有可研文本内容: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400立方米/日,设计工艺为“调节池→树脂吸附→高级氧化→RO反渗透”,处理后的出水回用于纺丝水洗工段,浓水经厂区闪蒸系统蒸发结晶,母液回用于酸站,元明粉(硫酸钠盐)回收。目前该污水处理厂预计2024年2月26日开工建设,建设周期8个月。一期项目纺丝水洗废水排放量为2600立方米/日,二期项目纺丝水洗废水排放量为7800立方米/日,合计全厂纺丝水洗废水10400立方米/日,能够完全满足该项目正常生产时废水依托处理的需求。

  图木舒克经开区管委会计划于图木舒克经济开发区达坂山工业园印染园区图永路和文绣街交叉口东北角建设一座达坂山工业园(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达坂山工业园佛山街以北、河源街以南、迎宾路以西,图永路以东合围区域,包含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有初步可研方案,未取得可研批复。根据现有可研文本内容: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分两期建设,一期3万立方米/日、二期2万立方米/日,设计工艺为“格栅+调节池+高密沉淀+臭氧催化氧化+动态水解池+A/O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设备+深度脱氮设备+臭氧催化氧化设备+双膜脱盐”,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后用于市政杂用和景观绿化,远期回用于企业。除纺丝水洗废水外其余废水一期项目排放量为5803.47立方米/日,二期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6274.84立方米/日,合计22078.31立方米/日,能够完全满足该项目正常生产时废水依托处理的需求。

  (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900-219-08)1吨/年。厂区机配件仓库南侧已建1座9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分拣包装段产生的废丝(281-999-99)180吨/年、废包装材料(281-002-07)3吨/年、废离子交换树脂(900-999-99)4吨/3年和废滤膜(900-999-99)3吨/3年。

  废丝、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膜由厂家定期更换。③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365吨/年。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项目区东侧约5公里处的图木舒克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④其他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780吨/年,在产生后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在鉴别属性之前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管理。

  项目投产后,污水处理站污泥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为危险废物,污泥脱水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固体废物,污泥脱水后清运至图木舒克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在鉴别属性之前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管理。

  (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二硫化碳、硫酸储罐发生泄漏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硫酸、二硫化碳、氢氧化钠溶液、硫化氢等,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储罐与生产设施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及库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二硫化碳罐区周边设置1.7米的围堰,氢氧化钠罐区设置1.3米的围堰;储罐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项目须加强内部管理,设置备用闪蒸系统,尽量杜绝出现元明粉回收系统故障。一旦闪蒸系统出现故障,立即切换至备用闪蒸系统;一旦元明粉回收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将元明粉回收系统中残留的液体暂存于回收系统内,严禁将残留液体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厂区已建1座1100立方米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事故水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进入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

  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废水处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包括各罐区、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水池、废气治理区、污水处理站、废水管道,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其他重点污染防治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各生产车间、空压站、脱盐水站、配件仓库、元明粉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综合楼、宿舍楼,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即可。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依托一期已建3口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水质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在项目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碳排放:项目碳排放主要为净购热力排放二氧化碳230081.45吨/年、净购入电力排放二氧化碳63549.78吨/年。因此,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293631.23吨/年。

  购入效率高、能耗少、成本低的先进设备;选择合理的供电电压和供电方式;实行各生产线、工段耗能专人管理,杜绝大功率设备频繁启动。总图按照工艺流向布置,物料顺行,合理分配运输量,减少物流,减少折返、迂回以及货物的重复装卸和搬运,减少厂内运输货物周转量,缩短运输距离;工艺设备和建构筑物合理布局。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4年1月5日,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图经开备〔2023〕45号)。(2)2024年1月26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环保意见》。

  0991-2890219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4-02-02/83229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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