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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套印染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印染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75°56′52.46933″,北纬39°16′4.76984″。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1座日处理5000立方米的印染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5710.39万元,环保投资134.5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工作办公室)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作出了《关于草湖经开区印染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处理情况的报告》。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各池体加盖封闭,污泥脱水机房封闭处理,各建筑物采取地下封闭式结构。储罐密闭,呼吸阀采用水封。加强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的管理和维护。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限值标准,甲烷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区最高体积分数1%的限值要求。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为COD≤1500毫克/升、BOD5≤350毫克/升、SS≤300毫克/升、NH3-N≤30毫克/升、TN≤40毫克/升、TP≤2毫克/升、色度(稀释倍数)≤400、含盐量≤3500毫克/升。

  厂区经预处理后的食堂污水、生活污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化验废水等其他废水及进厂印染废水,经“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集水池+冷却系统+水解酸化池+缺氧、好氧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多介质过滤器+超滤+两段RO+STRO+MVR”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4293-2020)直接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回用水水质标准及其限值、《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附录C回用水水质建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情况及限值要求,尾水全部综合利用。春夏秋季用于绿化及道路用水,冬季不低于70%尾水回用于印染企业,30%尾水用于开发区内生产企业的消防水补充及道路用水。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77.19吨/年、7.72吨/年。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污水处理厂细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缺氧-好氧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排水系统管网、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在厂界西南侧、厂区内调节池南侧、厂界东北侧、绿化区西北侧、绿化区、绿化区东南侧各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共设置6口地下水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在污水处理厂构筑物、绿化区、非硬化道路处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共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出现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超滤、RO、STRO膜均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MVR盐渣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未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泄漏报警。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罐区四周设置围堰。事故状态下,储罐泄漏料液收集后送备用罐回用。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水池。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经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调蓄处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在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管口、废水总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设施须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厂区进出口、应急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关键环节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九)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按时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我局委托草湖项目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草湖项目区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4-01-12/83194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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