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修订印发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大伙房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源影响,保障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近日,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印发了《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等七个部分,适用于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区域内且需要由管委会统一协调、指导和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保护区管理范围外、可能影响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架构、部门职能进行了说明;对事件发生前的预警、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现场处置以及事件结束后的响应终止、事件调查做出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处置中的经费、物资、人员保障及奖惩措施。
《预案》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属地为主、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针对不同环境污染事件特征和类别,要积极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件发展态势,根据事件级别、影响程度和范围,快速反应,分级响应、妥善应对;要利用部门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做到信息、物资、人员、技术等资源共享。
《预案》的印发实施,对维护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xxgk/zwdt/snyw/202401251129585090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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