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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海沟深部头屯河组铀矿地浸采铀试验与评价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洪海沟深部头屯河组铀矿地浸采铀试验与评价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铀发〔2023〕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六十七团,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试验井场和吸附区两部分。试验井场部分包括试验单元4组(抽出井4个,注入井9个)、监测井5个、集控室1座以及集液罐、配液罐、液氧罐、硫酸储罐、井场管网等井场设施。吸附区部分包括浸出液吸附厂房1座以及消防设施等辅助设施。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部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2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1/t20240125_1064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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