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1049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决定,并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备选对象)等4个集体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罗锦洪、宋凯华(备选对象)等2人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山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xsthjtrsc@163.com
收件单位: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7号省生态环境厅
意见受理电话:0351-3190517(省人社厅表彰办)
0351-6371023(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附件: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名单
山西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gggs/gsl/202312/t20231218_94481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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