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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划分方案》),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于晓霞对《划分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作为陆源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最后一道“闸口”,入河排污口是打通水里和岸上的关键环节。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有效管控污染物入河排放的重要手段,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坚持“借鉴试点经验早布局、注重整治效果促改善、健全长效机制强监管”的工作思路,通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不懈努力,已实现排污口台账基本建成,排查整治有序推进,监督管理逐步深入的良好局面。

  设置审批是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有力抓手。为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划分方案》。《划分方案》系统全面、权限分级合理、可操作性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审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了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实行审批制,明确了不予设置和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管理规定,有利于从源头杜绝入河排污口非法、无序设置。同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责任重大、涉及面广,工作中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划分方案》明确提出了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管道、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履行部门联动审批程序,确保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规范。

  二是坚持分级分类,统筹协调争议。《划分方案》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除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外,将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设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存在市际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作为省级审批事项,既落实了上位文件要求,又重点突出,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摆在重要位置。同时,针对日常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河流存在市际左右岸关系、排污单位所在地与入河排污口所在地不一致等存在争议风险的情形,《划分方案》明确了具体设置审批程序,有利于更好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确保入河排污口设置科学合理。

  三是坚持精细化,实现全链条监管。《划分方案》详细列明了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及省级审批的河流名称、起止位置坐标、审批河流长度等信息,并精细绘制了审批范围流域图,做到“图清表明、惠企便民”,便于行政许可申请人及审批单位“一目了然”精准掌握不同河段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信息,提高审批办事效率。同时,《划分方案》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全链条、常态化”监管,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水质水量监测、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等提出明确要求,提高我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平。

  可以预见,《划分方案》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401/t20240124_4677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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