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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埕岛油田中心一号平台配套管线局部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埕岛油田中心一号平台配套管线局部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石化股份安〔2023〕1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埕岛油田中心一号平台由A生产平台、B生产平台、储罐平台、消防平台、生活平台及动力平台组成。为保障A生产平台拆除后中心一号平台原油和回注水正常输送作业,本次拟对中心一号平台配套管线实施局部调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在中心一号平台的储罐平台东北侧新建1座立管桩替代拟拆除的A生产平台配套立管桩;在中心一号平台至海三联合站海底输油管道的近中心一号平台端建设330米管道接入新建立管桩,替代A生产平台配套立管桩拆除段输油管道;在中心一号平台至CB12A号油井海底注水管道的近中心一号平台端建设300米管道接入新建立管桩,替代A生产平台配套立管桩拆除段注水管道;在立管桩顶部放置管线、收发球装置、截断阀等设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各类施工垃圾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均运回陆地分类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底管道铺设作业管理。施工前,应先完成输油和注水管道的清管作业。运营期,应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山东省渔业、海事部门和山东海警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立管桩建设和海底管道铺设施工应避开毛虾、蓝点马鲛产卵盛期(5月至6月),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26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401/t20240130_1065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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