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保资讯

发布核与辐射类许可办理指南,以高水平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许可程序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办理便利化,近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办理指南》”),明确了13类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并在全疆统一实施。

  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有高度。《办理指南》的发布是生态环境厅坚决扛起核与辐射安全政治责任,落实落细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夯实核与辐射安全制度基础的有力举措。将进一步明确审批机关主体责任,严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关口,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审批更加科学、规范。

  疆内通办,统一标准有广度。《办理指南》对各类审批事项中申请材料的格式内容要求、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供了制式表格和规范模板,实现了全疆同类审批一套流程、一把尺子、同一标准。

  规范流程,简政放权有力度。《办理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简化了办理流程,减少了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文件等不必要的申请材料。

  明确时限,为民服务有速度。《办理指南》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平均压缩了30%的办理时间,在提升办理效率的同时拓宽办理方式,利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核与辐射类许可业务,基本实现办理“零跑动”及“一次办”的要求。

  后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继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以高水平的核与辐射安全助力全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yfszhxx/202401/bd6358035aff407ca8e74b4cb3d2702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