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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丽江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丽江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2024年1月11日向丽江市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云昌通报督察报告,丽江市委书记浦虹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刚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曹永恒及有关人员,丽江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市级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在县级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近年来,丽江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丽江市“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发展新定位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制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订细化《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持续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认真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2年以来,丽江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泸沽湖、程海、拉市海等22个河湖获得省级“美丽河湖”称号,丽江市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泸沽湖(云南部分)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华坪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积极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全面实施金沙江绿色经济带建设,大力推动“风光水储一体化”发展,形成了“一县一业”绿色产业发展格局。积极推进“新能源+绿氢”综合应用示范城市,建成全省首座加氢站,引进全省首辆氢燃料电池客车,即将建成全省首个绿氢零碳智慧工厂。

  督察指出,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相比,与其重要的生态地位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思想认识不深刻,部分县(区)和部门对丽江市重要生态地位及自身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认识不足,在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时态度不够坚决、工作还有差距,在一些重点区域还存在保护与发展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拉市海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成效未得到有效巩固,侵占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仍未完全杜绝,部分界碑和警示牌设置不规范;一些县(区)和部门砂石料矿山日常监管不到位,“先开采后补证、重开采轻修复”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少数投诉举报件办理过程中存在调查核实不仔细、分析研判不充分、问题定性不准确等情况。工作作风不扎实,部分县(区)未及时跟进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文件;华坪县、永胜县、宁蒗县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滞后;2022年全市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未能完成;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还有差距,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修复问题案件偏少,典型性不突出,未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震慑作用;宁蒗县三鑫矿业白牛厂尾矿库闭库治理一拖再拖,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整改工作严重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永胜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管理运行粗放等突出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问题愈积愈多;宁蒗县上拉垮煤矿部分煤矸石、弃渣占用河道、影响河道问题整改不到位、污染环境问题突出。

  二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部分区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上使长劲、用长力不够。漾弓江治理成效不够明显,龙兴村国控断面总磷等指数浓度呈升高趋势;丽江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未完成竣工验收、未正式投入运行;中心城区雨季生活污水还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湖泊保护治理任重道远,程海非法入湖、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畜禽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置不及时;泸沽湖4条主要入湖河流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总体呈上升趋势,景区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超期占用林地、超期使用临时配套取土场、取土场修复不到位,个别沿湖客栈存在自建景观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侵占保护区的情况。部分集镇水环境问题突出,永胜县三川镇未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站长期闲置;宁蒗县永宁镇集镇污水收集管网雨污混流,永宁镇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治污效能不高。

  三是城乡“两污”治理还有短板。“两污”治理能力不足、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善。城镇污水处理效能不高,截至2023年5月全市建成区仅完成72.7%污水管网检测,永胜县、华坪县仅完成42.9%、32.4%,污水管网检测工作严重滞后;2023年1月至5月全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1.54%,华坪县、宁蒗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镇生活垃圾处置有短板,永胜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已满库容停用,生活垃圾转运至邻县处置,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与现实需求矛盾突出;华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运维不到位;宁蒗县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排水井存在水质超标的情况。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分布不均衡,永胜县、华坪县无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农村“两污”治理还有差距,截至2023年7月底,全市“厕所革命”仅完成下达任务的58.75%,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4.4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建而不管、建而不用”问题较为突出。村镇生活垃圾规范处置不到位,部分村镇生活垃圾热解站运行管理不到位,永宁镇泸沽湖垃圾填埋场及减量化建设处置工程无法投入运行,未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是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大气环境治理还不到位,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还不够有力,存在空气质量下降的风险。矿山生态修复推进不力,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修复仅完成41.82%,华坪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治理率仅为40.63%,煤矸石治理完成率仅为63.66%。部分完成生态修复矿山后期管护不到位、生态恢复效果不佳。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差距,部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超时存放,医疗废物申报存在漏报现象。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目标未达成,辖区内无农膜回收利用企业,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未形成,农药监管不到位,华坪县农资包装、果蔬废弃物等回收处理率低,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河(湖)长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县(区)、乡(镇)河(湖)长履职尽责意识不强,巡河发现问题质效不高,还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的现象,“清四乱”行动落实不到位,污水直排、违规采砂石等问题仍然存在。

  督察要求,丽江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保护优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对标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一城一区一屏障”建设为抓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紧密结合丽江市区位特点和发展定位,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美丽江。

  督察强调,丽江市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丽江市进一步调查核实,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并将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移交问责结果总体情况纳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浦虹表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实事求是,为我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大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全市上下要深刻反思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背后的思想认识问题、工作作风问题、责任落实问题,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地把丽江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要高位推动整改工作,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销号要求,迅速坚决彻底全面整改反馈问题。要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推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ywdt/xxywrdjj/202401/t20240115_236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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