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保资讯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出台四项制度文件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1月11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项磊解读了《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文件。

  

  近年来,国家多个重要政策文件均要求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23年9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皖环函〔2023〕97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域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发布会介绍,4项制度文件对《意见》中规定的交易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4类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府储备管理、交易规则、排污权租赁等有关具体内容,建立全省统一的制度体系。如明确规定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进行;明确排污单位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对取得的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明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工作,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登记确认的有效凭证;明确排污权交易实行分级审核,一般应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进行交易,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后方可跨市区域交易;明确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等等。

  下一步,省厅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宣贯,让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等进一步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对象、范围、流程等,引导排污单位自觉、主动参与排污权交易,确保4项制度文件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tdt/1221145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