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核发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受理了53家企业提交的2024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申请,受理了70家企业提交的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生产、进口配额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2024年度配额核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1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59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100006)
电子邮箱:zsc@mee.gov.cn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401/t20240111_10634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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