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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会议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3年12月29日,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会议在沈阳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米金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学习领会新污染物治理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我省2023年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宣读了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成立背景、工作章程及人员组建;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结合2023年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开展了交流。

  米金套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针对新污染物治理后续工作,提出四方面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新污染物治理的思想认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充分认识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形势。坚定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准确把握工作基础和经验,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坚持科学研究和制度创新齐头并进,坚持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一体推进,加强分类治理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充分利用好现有治理机制和监管手段,全面落实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各项任务措施。三是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有序部署推进,加强对口指导和帮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各地各部门落实落细落到位。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和及时跟踪汇总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全力保障协调机制顺利运行。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稳妥有序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运用调查成果,强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落地,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省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同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和所属单位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xxgk/zwdt/snyw/202401021015234545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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