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21〕53号,以下简称《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以两办《意见》、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基础,并与《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5年)》《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与计划(2021-2030年)》以及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地方法规政策规划文件等相衔接,在广泛征求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并完成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十部分内容,二十二条主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分别提出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包括重点任务和具体指标值。

  (二)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一是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二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三是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制度。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一是落实就地保护体系;二是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三是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体系。

  (四)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一是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二是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二是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六)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一是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二是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

  (七)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八)深化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一是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二是加强跨区域合作与交流。

  (九)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二是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资金保障制度;三是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作措施及阶段目标。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征求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机关单位意见,对各部门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进一步指导各部门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能,推动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贯彻落实。

  二是突出陆海统筹,体现山东特色。在《意见》精神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提出我省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措施,突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策略,体现山东特色。

  三是深化合作交流,推动公众参与。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支持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专家解读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401/t20240105_46330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