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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厅党组统一部署,2023年5月21日至6月1日,厅党组第四巡察组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党支部(以下简称“省厅驻楚雄州监测站党支部”)开展了巡察。7月11日,厅党组第四巡察组向省厅驻楚雄州监测站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会后,省厅驻楚雄州监测站党支部支委班子立即召开整改专题会议,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厅党组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支委班子进行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省厅驻楚雄州监测站党支部支委班子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省厅驻楚雄州监测站党支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站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支委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

  (三)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省厅驻楚雄州监测站党支部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纳入支委会议、职工例会等重要学习内容。截至2023年11月,支委会落实 “第一议题”学习11次,主题教育集中学习5次,“三会一课”学习11次, “3+X”重点内容学习11次。

  二是加强业务工作督导问效。分管领导紧盯牵头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每周编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对重点工作定期进行调度,确保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截至11月底,进行工作任务调度共6次。

  三是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细化了支委会职能及支委班子成员分工。2022年8月以来,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由支部委员会集体决策。

  (二)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2023年以来,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究会议;开展专题党课4次,其中廉政党课1次;开展纪律作风形象日常监督和随机检查43次;组织职工参加省厅和省中心警示教育大会分别为4次、3次。

  二是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全面排查廉政风险。认真梳理全站各项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和重点防范环节,制定单位、各室、各室主任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10份,各室廉政风险排查表7份,单位廉政风险排查表1份。

  (三)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一是强化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加强党支部在全站工作中的核心引领,进一步明确支委会职能,2022年8月以来,将“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未出现行政会议(站务会议)代替支委会议做集体决策的情况。

  二是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2023年以来,分别选派党务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共4人次报名参加省级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班。

  三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向省厅汇报目前我站监测业务用房存在的问题,申请资金支持解决改善用房条件。同时将急需的12台套常规监测设备购置经费纳入2024年度预算。

  四是深入推进“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截至11月30日,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维护调试、操作培训、校准曲线建立、作业指导书编制和现场监测等工作。形成了环境空气和废气中有机项目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能力。

  (三)落实巡视、审计、生态环保督察等整改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修订完善了 “公务接待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审批单等。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了公务接待标准,并严格执行。二是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按照巡察、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对2020 年以来差旅费报销及公务接待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加强财务审核把关,规范了财务管理。

  三、下步打算

  (一)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成效。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

  (三)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综合运用好督察整改成果,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持续跟踪推进,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持续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推动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切实提升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ywdt/xxywrdjj/202312/t20231229_236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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