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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函〔2023〕573号
项目名称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同意按《登记通知书》((粤韶)登字〔2023〕第4402001230045610号)的内容,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190731、440229230706)中法人名称由“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为“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229799360751A




法定代表人姓名叶祖渠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3年12月18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07月06日
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07月06日一年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东鹏瑞环保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的函

  粤环函〔2023〕573号

  

  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190731、440229230706)中法人名称的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按《登记通知书》((粤韶)登字〔2023〕第4402001230045610号)的内容,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190731、440229230706)中法人名称由“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为“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324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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