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02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函〔2023〕573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同意按《登记通知书》((粤韶)登字〔2023〕第4402001230045610号)的内容,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190731、440229230706)中法人名称由“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为“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229799360751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叶祖渠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2023年07月06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2024年07月06日一年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广东鹏瑞环保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的函
粤环函〔2023〕573号
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190731、440229230706)中法人名称的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按《登记通知书》((粤韶)登字〔2023〕第4402001230045610号)的内容,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229190731、440229230706)中法人名称由“韶关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为“广东鹏瑞环保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324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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