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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全力支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苏财资环〔2023〕6号)。现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今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为贯彻落实“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等有关要求,更加有力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现有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对储备的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14条精准度高、时效性强的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共14条具体政策。其中,财政政策7条、金融政策5条、保障政策2条。主要包括:

  一是实施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补助。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已联合印发《江苏省煤电机组深度脱销改造项目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资环[2023]39号),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深度脱硝项目按照不超过其核定环保设施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各煤电发电企业是实施深度脱硝改造的责任主体。通过对煤电机组脱硝系统及相关设施的工程改造,实现机组自并网运行起至解列期间氮氧化物全负荷稳定达标排放,从而进一步减少机组运行期间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是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奖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已联合印发《江苏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环办〔2023〕29号),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工作的责任主体。为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县按照“早淘汰早奖补、早淘汰多奖补”的原则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实行逐年退坡,鼓励各地尽早完成任务。

  三是实施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补助。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已联合印发《江苏省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资环〔2023〕27号)。为持续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最大限度调动洗舱船舶和洗舱站积极性,推动船舶换货种“应洗必洗”,省财政按照洗舱站提供洗舱服务的艘次采取超额累进计算方式实施分类补助,同时要求洗舱站运营企业应对比同期同类市场价格提供给洗舱船舶不低于1万元/艘次的让利优惠。

  四是实施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奖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已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奖补办法》(苏财资环〔2023〕14号),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是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对达标污染物的净化降解功能,提高生态环境容量,省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按照日均处理量给予资金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生态安全缓冲区的后续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

  五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奖励。2021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同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的函》,将南京市江宁区等15个县(市、区)作为首批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地区,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中来。为推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省财政对获评“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的地区实施奖励。

  六是实施“绿岛”项目奖补。为更好地帮助中小市场主体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统筹推进区域共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54号)要求,省财政持续对符合要求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绿岛”进行奖补。

  七是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财政支持。“生态岛”试验区、“美丽海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等重大治理模式创新项目自实施以来成效显著,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已联合印发《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奖补办法》、《江苏省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办法》、《江苏省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补助办法》等多个奖补办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项目建设。

  八是持续实施“环保担”政策。为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作用,激励引导更多金融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支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环保担”工作实施方案》。省财政通过安排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为市场主体融资提供风险分担。

  九是优化完善绿色金融奖补政策。不断优化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财政奖补政策,引导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更好发挥财政政策效应,满足我省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多元化多层级金融需求。

  十是推进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合作。省财政将继续推进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合作,积极推送重点关注领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进一步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拉动作用,助力我省绿色低碳发展。

  十一是支持企业发行“环基债”。省财政将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打包组合的“环基债”,解决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十二是实施EOD项目财政支持政策。探索实施EOD项目绿色金融政策,联合金融机构适当给予大额中长期资金支持。对入选省级EOD项目库的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省财政对获评优秀的项目主体予以800万元至1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三是定期举办“金环”对话会。2025年底前,举办不少于3次“金环”对话会,深化政银企对接合作,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十四是举办金融助力绿色产业专场对接会。2025年底前,分行业、分领域、分地区举办不少于6次专场对接会,为特色化绿色产业项目提供量身定制金融支持和政策保障。

  三、主要特点是什么?

  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的方式,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助力企业构建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着力稳投资、促发展。集中体现在“三个聚焦”。一是聚焦生态环保。所有政策举措支持对象主要是生态环保项目或企业,帮助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绿色竞争力,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二是聚焦助企纾困。针对生态环保项目公益性强、投资大、收益率低等特点,着力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协同配合,通过财政直接补助、引导金融资本助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三是聚焦提质增效。以治污攻坚重点领域为着力点,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有效扩大投资。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3/3/17/art_83550_11110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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