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和备选对象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2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兵团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局为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先进集体备选对象;确定兵团生态环境局第三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生态环境监察专员陈凯同志为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第八师生态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李维军同志为先进工作者备选对象。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现将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邮件、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兵团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信函的,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兵团生态环境局
电话及传真:0991-2890595、2890693(传真)
电子邮箱:1210967253@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兵团城投大厦1425室
邮政编码:830063
(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91-2896610
附件: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兵团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兵团推荐评选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3-12-20/8315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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