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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20时“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18日20时将“乌—昌—石”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至橙色预警,同时启动“奎—独—乌”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县(市、区)和兵团团场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绩效分级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dqhjzhxx/202312/893098bc127844f8bbca03c09800ad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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