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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区党委依法治藏工作要求,始终把全面依法治国同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统筹把握、一体推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学习,着力提升法治思想意识

  厅党组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先后6次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有关内容。厅机关各部门、各党支部把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作为日常学习重要内容,集中学习30余次。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执法证持证人员线上学法60学时,累计人数达1000余人次。在厅综合办公平台设置法律法规专栏,建立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等形式,引导全厅干部职工坚决树牢法治理念,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以法治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水平。

  (二)完善法治制度,持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制定《中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工作规则》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规则》,对党组的职责、组织原则、决策与执行、党内监督等进行详细明确规定。二是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则》《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交叉检查办法》《西藏自治区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专案查办制度》,开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起草《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启动《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工作,生态环境领域法治体系不断健全。三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选聘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厅系统各项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重要合同签订、大型设备采购、重大招标采购)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全面落实《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相关要求,审查规范性文件10份、合同28份。

  (三)强化法治运用,全面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一是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制定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5年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十大行动、53项年度重点任务、14个重点支撑项目、4个标志性工程。二是制定《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高黎贡山西藏段生物生态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冰雪资源生态保护,建立冰雪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提级审批机制。三是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服务保障工作,中央督察组转办的33批次1115件群众信访件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1099件,立案查处87家、责令整改263家、立案侦查1件,罚款金额1173万元。制定出台督察整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43项整改任务、180条整改措施落实。四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水、气、土3大领域,持续深入实施柴油车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白色污染治理、江河源保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等具有西藏特色的7大标志性战役,全区主要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以上,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100%。

  (四)严格监管执法,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质效

一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将日常监管执法和专项监管执法活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检查4408家次;开展抽查专项检查415个,检查3843家次,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325次,检查887家次;开展非现场检查6306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86个,随机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1745个,随机抽查信息公开363次。二是聚焦重点排污企业、重大项目、危险废物处置、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各类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行为139起,罚款4077.27万元,其中查封扣押6起、移送拘留2起。三是制定《西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监管服务工作方案》,通过以现场监督指导为主、线上技术帮扶为辅,提供疫情防控监管帮扶4894次。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落实裁量基准测算方法,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做好正面清单企业的动态管理工作,推动《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落实,每季度动态调整正面清单,通过视频调度、监管平台等开展非现在执法366次,帮扶指导104次,解决环境问题3个。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将自动监控作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排查重点企业83家。

  (五)规范行政执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权威

  一是推进全区移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上线运行,系统整合执法人员信息库、任务指派、现场执法检查离线操作等功能,将线下执法、随意执法、纸质执法等转变为线上执法、规范执法、流程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二是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制度。同时,执行规范的执法流程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三是落实严禁“一刀切”监管,对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依法减轻处罚,对非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轻微免罚,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办结西藏首例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四是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畅通信访投诉渠道,稳妥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全区累计受理生态环境方面群众信访举报315件,已全部办结。五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决策、管理服务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深化审批改革,全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按照自治区关于对表认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要求,制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14项。对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审核,明确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事项9项。二是优化环评审批权限,向生态环境部提交《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并持续落实涉边项目环评支持政策的请示》,拟将涉及农林、水利及交通等15个行业的90个项目建设类别,共对31种建设项目类别实施环评豁免,对37种建设项目类别实施环评文件降级,对22种建设项目类别实施告知承诺环评审批制。三是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办理、辐射环境管理等事项均已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系统。实现国家系统平台与自治区“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可单点登录,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推行“少跑快办”,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申请人反复提交申报材料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减少“多跑腿”和“重复报”问题。四是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入驻人员发挥作用。对入驻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入驻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保证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高效同步推进。梳理完成《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清单(生态环境厅)》,确定入驻事项34项,入驻负面清单事项0项。

  (七)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日常法治学习,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加强“学习强国”“西藏组工”“法治西藏”等平台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在线答题活动,学法答题活动人数累计达800余人次。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日常普法宣传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内容纳入《全区生态环境宣传工作要点》,并通过4·22地球日、6·5环境日、8月生态文明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开展生态环境法治、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活动。三是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重点学法、管理人员经常学法等活动。厅领导干部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生态环境法治培训和自治区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学习。厅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赴党校、区直相关部门和7地市及部分县开展环境法治讲座15次。四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强化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的公开,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公布1起典型案例(阿里地区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3批9起典型案例。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把法制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分管厅领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并将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处室,层次压实工作责任。印发《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西藏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藏环办〔2022〕20号),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坚持理论学习,贯彻落实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厅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专题学习会12次、主题研讨活动7次、专题读书班1期、宣讲报告会3场,邀请司法厅领导干部开展法治培训,迅速掀起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坚持书记带头讲党课,在党组会及中心组学习时带头讲解法治建设方面的内容,努力提升全厅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增强本部门抓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三)健全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均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管理,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有效防范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严格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确保应审必审。聘请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协助开展审核工作,强化法律专业支撑。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过去一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但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困难。个别部门法治意识不强,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理解上存在偏差,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对合法性审核认识不足,导致合法性审核不够到位。二是执法监管力量薄弱。自治区级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察监测执法改革后,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主要由地市承担,由于地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专业人员缺乏、技术手段落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执行力度还有欠缺。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推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建设美丽幸福西藏作出更大的贡献。一是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常态化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学习培训,扎实开展全员年度学法考法工作。二是加强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调研、制定。三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常态法治监管机制,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四是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普法新模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

   

   

   

   

  


原文链接:http://ee.xizang.gov.cn/xwzx/gsgg/202304/t20230428_352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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