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和备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在前期各单位逐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了5名先进集体侯选对象和2名先进工作者侯选对象。经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照差额公示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析技术部、滁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土壤与固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宋淑珍同志为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马鞍山市博望区生态环境分局为先进集体备选对象,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辐射管理科副科长李南雍同志为先进工作者备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公示的正式推荐对象和备选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信或电话反映。来信可投入意见箱或直接寄到驻厅纪检监察组(合肥市怀宁路1766号),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1—62772035。
附件: 1.4个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和1名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简介.doc
2.1个先进集体备选对象和1名先进工作者备选对象简介.doc
安徽省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tzgg/122034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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