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协助做好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协助做好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的通告》(京环发〔2023〕1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限值b。为协同做好北京市注册登记汽车排放检验相关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进行排放检验的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检测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b相关要求。

  二、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提前对标做好排放检验系统限值调整工作,确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对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实施限值b。

  三、各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指导帮扶,严格对照规定要求,确保限值b平稳切换,车辆差异化排放检验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不按规范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的通告

                                                                                2023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ZWXX808/TZGG6419/202311/t20231117_645961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