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 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17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发〔2023〕6号)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豁免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经企业申请、区县初审、市局复审等程序,拟将永丰余纸业(青岛)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第一批豁免企业。
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31-51798210
电子邮箱:daqichu@shandong.cn
附件:豁免企业名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12/t20231212_4583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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