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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广核山东招远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山东招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中广核山东招远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请示》(鲁招核〔2022〕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广核山东招远核电厂一期工程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拟建设两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容。

  《中广核山东招远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的评价模式和参数选择合理,正常运行状态下对环境辐射影响小,选址假想事故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要求。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工程设计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

  (二)在确定核电厂中低放废物处置方案时,明确中低放废物最终去向。

  (三)积极做好公众宣传和公众参与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部委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1月2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11/t20231123_1057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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