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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信关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巴州垣信卫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新疆信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该项目拟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湖路西侧,连湖路南侧建设两套卫星通信系统,其中1套测控站,设置12座4.5m环焦天线,单台最大发射功率20W;1套信关站,设置32座1.8m环焦天线,单台最大发射功率20W。项目总占地面积50749.62m2;中心坐标:E:86°14′30.000″,N:41°33′9.470″。项目总投资约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万元,占总投资的0.1%。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项目周边的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限值要求,天线周围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加强电磁辐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确保电磁辐射影响可控。

  (二)工程运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巴州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其监督检查。

   

   

   

   

                                                                                    2023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hpyb/202311/ad1cb7be3f2940d4bc4f300d65fe5db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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