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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六十项整改任务)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58;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项整改任务完 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罗昭培)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项整改任务:宜宾市能源结构调整办法不多、动力不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不力,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未完成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2021年7月被省有关部门实施区域限批。

  整改责任单位

  宜宾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进一步调整能源使用结构,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已制定实施《落实翠屏区、叙州区、三江新区涉气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整改工作方案》。

  2.2021年11月,已完成区域限批问题整改,解除涉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

  3.2022年6月底前,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5万千瓦,中心城区新建充电口230个,完成中心城区334辆环卫车电动化替换,公交车实现清洁能源化率达80%以上;2022年12月底前,新建新能源汽车换电站8座,大力推广换电重卡;2022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3.5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项目。

  4.按照国省两级臭氧污染防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工作安排部署,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分类整治。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2022年,宜宾市PM2.5年均浓度42微克每立方米;扣除2022年极端高温臭氧超标天数后,优良天数比率82.5%,重污染天数1天,完成省上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1.2021年8月5日,制定并实施《落实翠屏区、叙州区、三江新区涉气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2.2021年1月1日至9月9日,宜宾市优良天数率79.8%,完成省上下达常态化管控目标任务(77.8%),从2021年10月19日起解除宜宾市相关区域环评限批。

  3.截至2022年6月底,宜宾第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装机容量1.5万千瓦)已投产;中心城区新建充电口2671个、采购电环卫车357辆;中心城区共有公交车1020辆,均是清洁能源公交车,公交车清洁能源化率100%。截至2022年底,中心城区已建成投运新能源汽车换电站9座,推广换电重卡437辆。截至2022年12月底,宜宾第二(2.5万千瓦)、三垃圾发电厂(1.5万千瓦)已开工建设。

  4.制定并实施《宜宾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关于开展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测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宜污防攻坚办〔2022〕78号),持续开展化工、医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丝丽雅集团公司二硫化碳深度治理、泰山石膏(宜宾)有限公司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清洁能源替代、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CFB锅炉烟气限排改造项目。经信、市场监管、新闻出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工业企业、加油站、印刷、汽修等重点行业企业帮扶指导。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51/2023/11/20/21f9cf6a253244f383ef51d6856fd7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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