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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关于辽东作业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辽东作业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辽东作业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渤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该项目由海上部分和陆上部分组成。海上部分拟在锦州25-1南油田新增15口调整井,包括在JZ25-1S WHPD平台钻8口调整井(6口生产井、2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在JZ25-1S WHPE平台钻7口调整井(5口生产井、2口先期排液注水井);对JZ25-1S WHPD/E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是新增仪表设备和计量管汇连接等;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将天然气由JZ25-1S CEP平台输至SZ36-1WHPM平台转变为由SZ36-1WHPM平台输至JZ25-1S CEP平台,实现将旅大、绥中油田群富余天然气输往营口天然气处理厂。陆上部分拟在营口天然气处理厂预留区域扩建1套天然气处理系统(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10万立方米)、1座1000立方米球罐、1座初期雨水池、1台5000千瓦导热油炉及1间配电室并改造相关配套设施。

  (1)海洋水质:项目对海水水质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液、钻屑排放所产生的悬浮物。含油钻井液和钻屑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污水经平台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运回陆地处理,各类垃圾、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处理处置。营口天然气处理厂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2)海洋生态:钻井液、钻屑排放会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会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项目施工作业时严格环境管理,钻井液、钻屑排放时间避开蓝点马鲛、小黄鱼等主要经济鱼类产卵集中期(5月),在鱼类产卵盛期(4月、6月)降低排放强度,并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对项目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进行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井涌/井喷、船舶碰撞、地质性溢油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严格作业规程、加强施工船舶调度管理、配备防喷及井控设备、严格控制注入压力、海底管道定期检查巡护、海管安装紧急切断阀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010-65645526

  2

  曹妃甸6-4油田QHD31-4-1d、CFD6-4-5D井区开发/1、2井区综合调整项目

  渤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在曹妃甸6-4油田新建1座中心处理平台(CFD6-4 CEPB),共布置55口井,包括36口生产井、7口注水井、12口预留井,并建设75米栈桥(含输油、输水管线)与已建CFD6-4 CEPA平台相连。同时对现有CFD6-4 CEPA、NB35-2 CEP等2座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包括对CFD6-4 CEPA平台更换3台外输泵、2台凝析油泵,以实现提液增产,对NB35-2 CEP平台增加甲板和原油缓冲罐等。

  (1)海洋水质:项目对海水水质的影响主要为钻井液、钻屑的排放所产生的悬浮物。含油的钻井液、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和各类垃圾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相应要求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全部运回陆地处理。

  (2)海洋生态:钻井液、钻屑排放会对鱼卵、仔稚鱼、游泳生物的生长与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会造成底栖生物的掩埋、覆盖等。项目采取钻井液循环使用,非油层钻井液和钻屑排放严格控制排放速率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物的损害,同时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对渔业生物资源损失进行补偿。

  (3)环境风险:针对井喷、依托管道泄漏、船舶碰撞泄漏、地质性溢油风险和平台火灾爆炸等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采取按照标准设计建造、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配备压井材料、严格控制注入压力、海上施工前申请发布航行警告、提前告知航行路径、与往来船只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清理溢油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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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311/t20231122_10570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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