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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23-11-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4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61

  传真:010-656461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夏州~庆阳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甘肃省庆阳市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夏州75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站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本期扩建2个750千伏出线间隔,2组180兆乏高压电抗器。

  (二)庆阳北75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站址位于甘肃省庆阳市,本期扩建2个750千伏出线间隔,2组210兆乏高压电抗器。

  (三)新建夏州~庆阳北75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途经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甘肃省庆阳市,路径全长约2×172千米。

  项目静态总投资约1842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49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一)电磁环境

  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生态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本项目未穿(跨)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次跨越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

  (三)声环境

  变电站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其他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将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将收集处理,不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变电站生活污水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311/t20231124_10572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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