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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煤改电二期(喀什~巴楚Ⅱ回 库车~阿拉尔~巴楚750kV)输变电工程(喀什~巴楚Ⅱ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煤改电二期(喀什~巴楚Ⅱ回、库车~阿拉尔~巴楚750kV)输变电工程(喀什~巴楚Ⅱ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喀什-巴楚Ⅱ回750kV线路工程

  新建喀什-巴楚750kV架空线路,线路途经喀什地区喀什市、伽师县、巴楚县、兵团第三师伽师总场,线路路径全长约189.3km,单回路架设。

  (二)喀什75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喀什750kV变电站位于喀什地区喀什市阿克喀什乡,本期扩建1个750kV出线间隔(至巴楚变),新增1组21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

  (三)巴楚75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巴楚750kV变电站位于喀什地区巴楚县三岔口镇西南,距离三岔口镇约8.8km,距离巴楚县约24km。本期扩建1个750kV出线间隔(至喀什变),新增1组210Mvar高压并联电抗器。

  本工程总投资约962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9%。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意见。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经过居民区时,须按要求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居民区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低于4kV/m,磁感应强度低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居民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变电站内临时贮存。

  (四)严格落实输电线路靠近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塔基位置,保证地表水体一档跨越,严禁在环境敏感区设置施工营地,加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做好林地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监测等措施,开展线路工程环境监理,并将监理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占用与破坏,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兵团生态环境局,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兵团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检查。

   

   

   

   

  2023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hpyb/202311/d51ed03ae1d141cb9451828f51c5707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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