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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广东省珠海市高栏岛东南侧1号矿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广东省珠海市高栏岛东南侧1号矿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3624746,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2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珠海市高栏岛东南侧1号矿区海砂开采

  建设单位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市横琴新区

  环评机构

  广州南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岛东南约30km,横琴岛南端约39km处海域,开采范围面积为2.7998km2,不占用岸线与滩涂。项目矿区内最大可开采原矿资源储量约为5598.74万m3,开采年限2年8个月,年均最大开采量2100万m3,其中非敏感期总开采量不超1180万m3,敏感期总开采量不超920万m3;项目为露天水下开采,采用4艘采砂能力为2000m3/h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根据实际开采情况配备一定数量运砂船进行作业。主要作业流程包括:射流泵将高压射流合成砂浆吸入吸砂管;吸砂管把砂浆吸到船舱进行分选;成品砂由运砂船运出。本项目不包括运砂船的运输方案及路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报告书预测,在本项目采砂情况下,采砂坑内最大年回淤量为0.258m,平均年回淤量为0.081m,采砂坑周边最大年冲刷深度为0.01m,泥沙冲淤变化大于0.001m/a的范围基本在采砂区中心1.9km范围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严格控制开采范围,禁止开采水下休止角以内矿体,采砂作业应有计划的分层逐层进行,控制采砂船插入矿层角度以避免矿区边坡坍塌;开采期间对项目所在海域环境与地形地貌进行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采砂方案和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2)海水水质

  报告书预测,在本项目采砂情况下,采砂引起的悬浮物对东向最大影响距离约3.02km,对南向最大影响距离约1.41km,对西向最大影响距离约2.69km,对北向最大影响距离约1.28m;在表层大于10mg/L、20mg/L、50mg/L、100mg/L浓度区的最大包络线面积分别为30.91km2、19.92km2、9.57km2、5.12km2;中层大于10mg/L、20mg/L、50mg/L、100mg/L浓度区的最大包络线面积分别为42.64km2、29.46km2、15.05km2、7.64km2;底层大于10mg/L、20mg/L、50mg/L、100mg/L浓度区的最大包络线面积分别为47.54km2、35.59km2、18.91km2、8.25km2。报告书分析,施工期采砂作业会造成周边小范围水域水体的悬浮泥沙浓度较高,采砂结束后,其影响将逐渐消失。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减缓吸砂管穿透海底淤泥层的速率,减少悬浮物扩散;采砂船分选得到产品后剩余含细砂及淤泥的海水经海面以下约2.0m左右的溢流口溢流。舱底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由有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可在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的前提下排放,若不满足标准排放要求则需统一收集上岸由接收单位收运处理。

  (3)海洋沉积物环境

  报告书预测,采砂作业对沉积物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悬浮泥沙影响范围内,项目实施会使上述区域海洋沉积物的垂直结构和表层组成、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在采砂结束一段时间后,将重新建立新的相对稳定的沉积物环境;采砂区海域沉积环境质量较好,采砂作业造成的沉积物再悬浮不会导致海水的二次污染。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海砂分选产生的碎石等固体废物回填采矿坑,船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

  报告书分析,采砂过程将引起局部海域内水体悬浮物增加、透明度及溶解氧降低,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稚鱼等产生一定不良影响;采砂过程采砂区的底栖生物种类将被掩埋、覆盖,造成栖息于此的底栖生物生物量的损失。报告书预测,本项目采砂造成的生物损失量约为:底栖生物71462.80kg、游泳生物(鱼类)13327.03kg、鱼卵1.92×109粒、仔稚鱼1.15×109尾。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严格落实开采总量控制,合理安排采砂强度,降低幼鱼繁育场保护区和鱼类产卵场保护期的作业强度,按照采砂敏感期(12月至翌年6月,共7个月)和非敏感期(7月至11月,共5个月)进行作业,敏感期工作天数60天,非敏感期工作天数77天;采用低噪声、设备性能良好的采砂船,尽量降低施工船舶噪声可能对海洋生物的环境影响;在采砂过程中,如发现有白海豚、江豚出没,减速或暂停作业船只,以减轻施工噪音对白海豚的干扰;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岸滩整治修复、人工鱼礁、人工增殖放流等措施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开采期间对项目所在海域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采砂方案和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在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后,可降低项目施工对海洋生态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影响。

  (5)环境风险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通航安全事故、船舶碰撞发生溢油事故进而污染周边海域等。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和降低环境风险,采砂作业应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在大风大浪、大雾和雷暴等灾害天气时应暂停作业;施工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划定施工水域和安全作业区,设置航行警戒标,配置现场警戒船,必要时向海事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申请协助进行水上安全维护;配备足够的防止油膜扩散的装备和设施;制订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等。报告书分析,严格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284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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