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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万安5人砍伐古樟树入刑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朱某锋、朱某明、朱某辉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个月至11个月不等,缓刑两年至一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2年6月,某村实施工程建设,需将樟树移植,其中有两株胸径一米以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古樟树已于2012年经林业局调查被认定为古树。

  为加快施工进度,时任村支部书记的被告人朱某锋授意被告人朱某明、朱某辉以移植的名义将上述两株樟树出售,被告人朱某华得知后加入。后朱某明找到被告人肖某某,以8万元的价格将包含两株古樟树在内的40余株樟树出售给肖某某。4人约定所得款项扣除开支后平分。之后,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由肖某某雇请人员对上述樟树进行采挖并予以出售。其中一棵古樟树被采伐后制成木材以2.2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林某某,另一棵古樟树被以4.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锋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出售两株国家重点保护的古树,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更是触犯了刑法,请莫贪图一时之利以身试法,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3/11/15/art_42069_4680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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