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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事项听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于2023年12月22日举行《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送审文本)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听证。

  二、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人数13人。其中,相关企业代表5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社会普通公民1人,有关行政机关代表1人,有关行业协会代表1人,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法律工作者1人。

  (二)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由自愿报名和推荐方式产生。其中,相关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采用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产生;社会普通公民、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等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省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推荐产生。自愿报名人员可从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和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ttp://sthjt.zj.gov.cn/)下载并填写《〈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2023年11月24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zjbz2012@126.com;联系人:唐建辉;联系电话:0571-89761625)。

  三、其他事项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名额不超过3人。旁听人可从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并愿意作为旁听人的人员中产生。旁听人在听证会上不发表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省市场监管局。

  特此公告。

  附件:《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听证代表及旁听人报名表.doc

  



原文链接:http://sthjt.zj.gov.cn/art/2023/11/16/art_1229263559_5206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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