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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省、市、县所有具有环评审批权的部门(含园区、自贸区,行政审批局)从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权限内建设项目(辐射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许可”和“权限内建设项目(辐射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许可”等2个事项的统一申报、受理和审批。现将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建设单位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为:https://www.zwfw.hlj.gov.cn)进行申报。

  二、申报步骤

     (一)注册登录。建设单位访问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按钮,在线登录/注册法人账号。

     (二)选定事项。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业务办理,可通过“法人办事”、“部门办事”页面找到需办理的事项,或者在搜索框搜索“环境影响”等关键词后,在搜索结果中点击需要办理的事项,再点击“在线办理”按钮即可跳转至“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企业端。若存在因国家用户认证通道临时关闭,导致企业账号无法自动跳转至该系统的情形,请点击页面提示网址注册系统账号,即可进入办理。待后期国家用户认证通道恢复后,即可关联账号实现自动跳转。

     (三)内容填报。“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需填报的内容和信息较为专业和全面,具体操作步骤参考“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附件1),如有疑问可查阅“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

  三、申报要求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如实完整填报。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者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报的皆须通过建设单位账号完成。在提交相关信息后,方可开展受理审批流程。

  咨询方式:0451-87113060

  

  附件1: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使用手册

  

  附件2: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常见使用问题解答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11/c00_31683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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