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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新疆海拓天恒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水合肼及配套项目等两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海拓天恒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水合肼及配套项目等两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编:830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海拓天恒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水合肼及配套项目

  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盐化工及下游新材料”区块

  新疆海拓天恒化工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锦绣山河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工程,采用酮连氮工艺,以循环丙酮、氨、次氯酸钠溶液为原料合成水合肼,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水合肼。项目劳动定员120人,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年运行8000小时。项目总投资38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20万元,占总投资的13.44%。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水合肼装置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塔处理(氨处理效率不低于98%、丙酮和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G1)排放,废气中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氨:14千克/时),丙酮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丙酮:10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要求;水合肼装载废气经二级水吸收塔处理(肼处理效率不低于99%)后,由1根25米高的排气筒(G2)排放,废气中肼(联氨)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肼(联氨):0.6毫克/立方米,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的相关要求,在水合肼装置废气排气筒口设置监测点,对非甲烷总烃每月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对氨和丙酮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项目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的相关要求,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逸散;开展循环水总有机碳监测,及时对换热设备进行查漏、消漏检查,减少循环水系统废气无组织逸散量;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进出厂区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甲苯、氯化氢、丙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甲苯:0.8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2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丙酮):4毫克/立方米),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6毫克/立方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毫克/立方米)。在厂界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厂界设置丙酮、氨、氯化氢、甲苯监测点,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罐区设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测点,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水合肼生产工段产生的废水经中和氧化预处理后,由厂区自建的MVR蒸发结晶装置回收盐,产生的冷凝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循环水系统排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3)噪声: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的相关要求,在厂界四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各类塔底废液暂存于塔底废液储罐;其余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厂区20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十户滩工业园区渣场填埋处理,运距5公里。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处理,运距104公里。(5)环境风险: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分区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库周围须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危险废物少量溢出时先进行溢流围堵,避免污染面积扩散,用沙土吸收溢出的废机油,待事故解除后,吸附的废机油、被侵蚀沙土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管理制度。储罐区及厂区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建设。落实专人做好储罐区储罐及管道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安装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储罐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自动监测罐内液位高低,并与进料关闭装置联锁,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储罐罐体均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罐区入口及楼梯口设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在装罐、输出时限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罐区四周设置0.6至1.5米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储罐泄漏时,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立即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物料,并将事故泄漏的料液送备用罐回收利用,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项目设三级防控体系,一级为装置区导液系统、储罐区围堰、防火堤、初期雨水池,二级为一座3400立方米的全厂应急事故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经收集进入应急事故池,待事故解除后,事故废水调蓄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级防控体系为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非污染防治区。根据不同的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为装置区、储罐区、应急事故池、循环水系统、废盐水处理系统、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污染防治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为堆盐仓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为非污染防治区,仅进行地面硬化。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在厂区西南侧、项目区内、厂区西北侧各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共3个,定期对水井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在厂区事故池、水合肼装置区(罐区处)各设置1个土壤环境监测点,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3年3月17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证明(石经开备〔2023〕31号)。(2)2023年8月17日,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海拓天恒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水合胜及配套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3)2023年8月17日,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海拓天恒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水合胜及配套项目环保意见》。

  0991-28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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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净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絮凝剂项目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新疆净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屯市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一栋生产车间,建设6条生产线,分别为1条聚合氯化铁生产线、1条聚合硫酸铁生产线、2条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包括1条工业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和1条食品聚合氯化铝生产线)、1条无铁硫酸铝生产线和1条碳源生产线,安装储罐11座,配套建设给排水、倒班宿舍和供热等公用和辅助工程。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采取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2.75%。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反应釜盐酸挥发废气经管道收集(收集效率98%),板框压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均由同一套“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设施处理(氯化氢处理效率不低于99%,颗粒物去除效率不低于90%)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聚合硫酸铝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反应釜硫酸挥发废气经管道收集(收集效率98%),均由同一套“二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设施处理(硫酸雾处理效率不低于90%,颗粒物去除效率不低于90%)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聚合硫酸铁、聚合氯化铁和碳源生产线投料粉尘均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采用聚合硫酸铝生产线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盐酸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排入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硫酸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管道排入聚合硫酸铝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氯化氢、颗粒物和硫酸雾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20毫克/立方米,硫酸雾:20毫克/立方米)。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1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1138-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的相关要求,每季度对DA001排气筒颗粒物和氯化氢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季度对DA002排气筒颗粒物和硫酸雾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月对DA003排气筒氮氧化物开展一次自行监测,每年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整个物料的投料、输送机反应过程均处于全封闭和微负压状态。项目生产过程中做好各设备、液体管道的防渗、防腐措施,保证生产装置的气密性,在管道连接处法兰、阀门等可能泄漏的部位,使用垫片,加强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管理,减少连接处泄漏的可能性;盐酸和硫酸在固定顶储罐内保存,均采用氮封技术;物料装卸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生产工序密闭进行,反应釜的排空阀和废气治理设施相连,反应釜内保持微负压状态;固体聚合氯化铝包装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氯化氢和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0.3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05毫克/立方米);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毫克/立方米)。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1138-2020)的相关要求,每半年对厂界颗粒物、氯化氢和硫酸雾开展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水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和锅炉排水均属于清净下水,直接由园区管网排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新疆天山胡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生活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3)噪声:选用性能好、噪声发生源强小和生产效率高的设备;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处;对风机、压滤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单独的隔声罩隔声;对机泵采取隔振和消声措施,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的相关要求,对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 A 声级。(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各类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80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板框压滤机废渣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一般废包装材料交由厂家回收处理。③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依托新疆天山胡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区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库尔勒三峰广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处理。(5)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厂区生产装置区及储罐区设置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系统(GDS)及火灾报警系统。项目总平面布置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18)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等相关要求,保证留有充足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并配套设置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须满足《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相关要求;储存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运输过程须满足《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要求,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对储罐呼吸阀定期检查,以防损坏;对储罐定期泄漏探测,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生产装置区设置0.1米高的围堰,储罐区设置0.5米高的围堰,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生产装置区和储罐区铺设事故水管网,与厂区事故水池相连,储罐泄漏时,泄漏的原料收集至应急储罐,事故废水经事故水管网流入事故水池内;储罐设置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进料、出料管道及排水管道均设截断阀,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安装火灾及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和自动切断紧急切断阀。厂区南侧设置1座容积6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通过重力流将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水池,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经调蓄后排入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粉尘治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厂区进出口、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要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计,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其余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源头监控,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依托项目区上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东北侧1.7千米)和项目区下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点(项目区西南侧4.4千米),在项目区内储罐区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在储罐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定期对土壤开展跟踪监测,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和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反馈信息。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项目于2022年8月3日取得了第二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明(二师经开区备〔2022〕44号)。

  (2)2023年8月22日,第二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对新疆净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絮凝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与替代削减量的确认函》。

  (3)2023年8月22日,第二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净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絮凝剂项目的环保意见》。

  0991-2890219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3-08-30/82981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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