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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文字版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建设为基础 夯实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为,完善生态环境违法失信行为信息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做到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不断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环境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环境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对全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主体、公示平台、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期限、公示撤下等16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杜绝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不一致,生态环境违法失信行为信息信用修复依据不明等情况。

  同时《环境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细化分为一般生态环境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生态环境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有助于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和使用。

  《环境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办法试行成效,不断优化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信誉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原文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fgbzczcjd/202302/30a46fc36040407aabfdfed628670d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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