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文字版解读】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4月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共四个部分十条,从总体要求、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落实企业守法责任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同时,要求2021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正面清单落实情况调度机制。9月底前,各地(州、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现有正面清单企业清理核实,按程序做好纳入工作,并重新予以公布。

  2021年5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要求编制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中应当载明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未载明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视为5年。冠以“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最终修订并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落实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坚持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

  (三)实施程序

  1.编制正面清单(包括筛选企业、现场核查、征求意见、守法承诺、社会公示、正式发布、备案登记)。

  2.实施动态管理(日常管理、新增管理、移除管理)。

  3.推行差异化监管(现场执法程序和非现场执法方式)。

  4.强化服务保障(开展普法帮扶活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四)监督评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监管能力、履职要求和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等因素,细化落实相关监管和激励措施,定期评估正面清单落实情况,确保正面清单制度落地见效;正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对存在不落实正面清单监管制度、不按程序如实编制正面清单企业名单、非必要开展现场执法等情形的,予以通报;在开展正面清单工作时,涉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处分。

  

  

  原文链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原文

  图片解读【图片版解读】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说明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fgbzczcjd/202308/ee5379f35f374929ae9cec910ec5ea5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