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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兼并重组)(三合一)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毕节市大方县凤山乡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

  贵州黔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位于大方县凤山乡,属于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下属矿井之一。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46号),金岩煤矿由麻江县杏山镇上坝煤矿与金岩煤矿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金岩煤矿,关闭上坝煤矿,拟建规模60万吨/年。2018年3月,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五地质大队编制了《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预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取得了备案证明(黔国土资储备字〔2018〕74号)。2020年12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由20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为4.6115km2,生产规模60万t/a,开采深度度+1780m至+1580m。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设计利用并改造原工业场地作为兼并重组后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内布置主斜井和副斜井,一采区风井场地内布置一采区回风斜井,二采区风井场地布置二采区回风斜井,南翼进风井场地布置南翼进风井。全矿井划分一个水平四个采区开采,水平标高为+1643m;煤层煤组开采顺序为6号→7号煤层;下煤组开采顺序16号→27号→32号→34号煤层,采用两个采区交替开采,一个采区开采一个采区瓦斯治理。金岩煤矿采用综采工艺,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矿井可采煤层6层,编号为6、7、16、27、32、34号号煤层,原煤出井经过封闭式长廊运至洗煤厂洗选,洗选后的精煤供给周边化工厂用作化工用煤,部分运往具有完善脱硫设施的大方电厂用作电煤。

  金岩煤矿地面设施包括工业场地、临时排矸场、风井场地、炸药库及附属系统等。项目总占地为9.91hm2,利用原有占地7.64hm2,新增占地2.27hm2(其中旱地0.72hm2、荒草地1.55hm2)。

  本矿不考虑设置燃煤锅炉,矿井利用瓦斯发电余热供热,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做备用。

  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由金岩煤矿、石坪煤矿共同建设煤矿10kV开关站,开关站两回JKLGYJ-300/7.2km的架空专线引自凤山35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由煤矿共建10kV开关站不同母线段引出两回JKLGYJ-300/0.6km的架空专线向金岩煤矿供电,满足矿井双电源双回路供电要求。全矿井设备总台数215台,设备工作台数163台;设备总容量14762.00kW,设备工作容量10997.00kW。全矿年耗电量1934.55万kW·h,吨煤电耗32.244kW·h/t,年最大工作小时按4500小时计算。

  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为860人,出勤人数为622人。矿井年工作330日,井下实行“四·六”工作制,地面实行“三·八”工作制,矿井原煤生产人员全员效率3.13t/工。

  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7678.77万元,环保工程投资为695.2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为9.05%。

  1、废气

  本矿不考虑设置燃煤锅炉,矿井利用瓦斯发电余热供热,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做备用。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生产系统、储、装、运等环节产生的扬尘。

  ①地面原煤堆场、产品煤堆场及矸石转运场扬尘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矸石转运场采用全封闭棚架结构,并配套自动喷雾洒水装置降尘。卸载点设置在原煤堆场、产品煤堆场、矸石转运场内,利用场内自动喷雾洒水装置抑尘。

  ②煤炭运输、筛分扬尘

  原煤井口至原煤堆场、原煤堆场至筛分破碎间均采用胶带运输机运输,环评要求胶带运输机设置在封闭走廊内;筛分破碎间采用密闭结构,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装置降尘,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

  ③矸石装卸扬尘

  矸石装卸在封闭式的矸石转运场内进行,避免了装卸过程外部风力起,同时,环评要求矸石装卸点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装置降尘并控制装卸高度等措施,装卸扬程可得到进一步控制。

  ④道路防尘

  场内及进场道路要定期清扫,保持路面无积灰,并定时洒水,降低道路运输扬尘。

  ⑤工业场地绿化

  加强工业场地绿化,在原煤堆场、产品煤堆场、矸石转运场、装车场附近种植滞尘性较强的树种形成绿化降尘带,改善工业场地环境的同时可阻尘、滞尘。

  ⑥临时排矸场扬尘防治措施

  评价要求临时排矸场堆放时采取压实、覆土等措施,在干燥少雨季节,对排矸场采用高压水枪喷雾洒水防尘的措施,同时在堆置场四周绿化、设防风林带,以降低排矸场表面风速,减少扬尘产生量。

  通过以上措施,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扬尘将得到有效抑制,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⑦风井通风机废气防治措施

  根据相关安全规程要求,煤矿井下设有完善的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和风流净化水幕装置,采取湿式作业,矿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井下扬尘大大减少,因此通风机废气仅含有少量粉尘和极少量的甲烷、二氧化碳,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⑧瓦斯发电站尾气治理措施

  本矿井配套瓦斯电站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瓦斯经发电机组燃烧后,单台发电机组排放的污染物中PM10、NOx排放速率分别为0.09kg/h、1.07kg/h,折合为TSP:0.04g/k.Wh、NOx:0.45g/kWh。由此可见,单台发电机组PM10、NOx排放速率满足《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Ⅴ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瓦斯发电站瓦斯气体燃烧后产生的烟气经余热利用装置回收热最后,通过8m(管径为0.8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PM10、NOx、S02排放浓度分别为为103.90mg/m3、40mg/m3、1270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矿井建立高低负压双系统,高负压抽放瓦斯甲烷浓度为32%,按《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的规定禁止排放,本项目有2台备用瓦斯发电机组,在事故情况下启动备用瓦斯发电机组进行发电。

  瓦斯抽放站低负压抽放瓦斯甲烷浓度为12%,根据《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对于低浓度瓦斯气,没有排放限值要求.当瓦斯电站用气突然减少时〈如瓦斯发电机组突然减少开机台数或突然降低负荷〉,为保证煤矿水环真空泵的安全运行和整个输送系统工作在设定的压力范围内,在输送系统的输气主管道上设置低温混式放散阀.当输送系统管道压力增高时.低浓度瓦斯便通过水溢出排空,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评价要求排空部位安装自动点火装置,当有气体排空时,该自动点火装置启动,点燃瓦斯,防止瓦斯直接排空。

  2、废水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66.56m3/h(3997.44m3/d),最大涌水量为271.49m3/h(6515.76m3/d)。环评推荐采用“中和调节+曝气+混凝沉淀+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80m3/h(6720m3/d),可保证矿井发生最大涌水时井下水可得到全部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Fe、Mn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铬及SS浓度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含盐量满足“环环评[2020]63号”中低于1000mg/L要求。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消毒后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规定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及瓦斯抽采站冷却补充水,复用水量1147.28m3/d,复用率为28.70%,剩余2850.16m3/d经管道达标排放进入杨家寨小溪。

  地面、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60.42m3/d,生产、生活污水分别经过预处理后(食堂废水、机修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厕所粪便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收集至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A2/O+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地面生产、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复用水量153.44m3/d,复用率92.11%,达标排放进入杨家寨小溪。

  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场地外雨水经截洪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工业场地原煤堆场、产品煤堆场、矸石转运场采用全封闭棚架结构,且对地面进行硬化,可有效防止雨水冲刷产生的煤泥水,同时在原煤堆场、产品煤堆场、矸石转运场运输进出口、运输道路及辅助生产区窄轨车场区域设淋滤水收集边沟,已在场地地势较低处设置淋滤水池(容积500m3),将收集的淋滤水引入矿井水处理站与矿井水一并处理。

  临时排矸场雨季将产生矸石淋溶水,在临时排矸场四周设截排水沟,底部设排水涵洞,下游设置挡矸坝,挡矸坝下设置淋溶水池(容积150m3),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排矸场防尘洒水。

  原煤等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出入工业场地的车辆在驶离前应在洗车平台内冲洗轮胎及车身,评价要求在产品煤堆场出口附近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洗车平台四周设置防溢座或其他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场地,下方设置冲洗废水收集池,将冲洗废水收集后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选煤车间煤泥水采用浓缩、压滤处理后,返回生产系统循环使用,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车间跑、冒、滴、漏及冲洗地板水等零散生产废水自流到煤泥水收集池(容积为20m3)后,引入浓缩池进行处理后再进入循环水池,闭路循环使用。

  地表水预测结果表明,矿井污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污废水(复用后)经管道排入杨家寨小溪后,杨家寨小溪W7断面、龙潭口小溪W5、W6断面COD、NH3-N、Fe、Mn及石油类预测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无环境质量标准),由此可见,矿井污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杨家寨小溪水质的污染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其水域功能;在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下,未经处理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经过管道排入杨家寨小溪后,杨家寨小溪W7断面,龙潭口小溪W5、W6断面COD、Fe、Mn、石油类预测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无环境标准),杨家寨小溪W7断面,龙潭口小溪W5、W6断面NH3-N、TP预测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无环境标准),但COD、NH3-N、Fe、Mn、石油类和TP预测浓度均出现大幅度上升。由此可见,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未经处理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排放将对杨家寨小溪水质会造成污染影响;在浓缩池非正常运行情况下,未经处理的洗煤厂煤泥水通过岩溶洼地进入高家寨地下暗河后,龙潭口小溪W5、W6断面COD、石油类预测浓度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无环境标准)。由此可见,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未经处理的洗煤厂煤泥水排放将对龙潭口小溪水质会造成污染影响。

  因此,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及监测管理力度,从根本上防止污废水事故性外排对当地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

  矿井运营期,矿井开采将对地下水产生如下影响:

  ①矿井开采主要影响龙潭组(P3l)、长兴组(P3c)含水层,未来矿井开采排水造成的最大水位降深约20m。

  ②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地下水位变化影响范围采取边界外扩为177.66m。

  正常情况下工业场地污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都得到妥善处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非正常状况下污废水处理系统设施底部和地面破损,废污水一旦发生渗漏,下渗的污废水可能会对龙潭组(P2l)地下水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工业场地位于区域地下水的排泄区,预计影响有限。

  ④临时排矸场区包气带粘土层具有一定的隔水防污性能,少量废石淋溶水周期性地通过包气带下渗潜水含水层,经吸附或稀释扩散后,对堆场区及下游径流区地下水水质影响有限。

  矿井运营期,矿井应对地下水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矿井应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最在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废水达标排放,从而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地下水污染负荷。

  ②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

  ③矿井污废水管道、高位水池、污水处理池及清水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

  ④排矸场应按要求修建排水沟,有效的防止排矸场外地表径流进入排矸场;挡矸坝下设置淋溶水池,矸石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防尘洒水。

  矿井运营期,矿井应对地下水资源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①最大限度对矿井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小煤炭开采造成的水资源损失。

  ②各煤层开采过程中,穿过各含水层的井筒、钻孔或巷道,应采取冻结、注浆等一系列的防渗漏措施,严禁疏排施工,完工后井巷如发现长期涌水要及时进行封堵;

  ③对于前期开采形成的局部裂缝,可就地采用原状砂土及时填平,并种植相应植被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4、噪声

  矿井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有:工业场地机修车间、综采设备库、坑木加工房、压风机房(含注氮机房)、绞车房、污水处理站、洗煤厂主厂房、筛分破碎间以及一采区风井场地通风机、瓦斯抽采站、瓦斯发电站,二采区风井场地通风机、瓦斯抽采站等产生的噪声;一般噪声值在80~100dB(A)之间。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从预测结果可知,矿井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一采区风井场地、二采区风井场地各厂界噪声昼夜间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在项目营运期昼夜间预测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GB3096-2008)标准。只要严格限制运输车辆穿过居民点时的时速及控制运输时间,运输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5、固体废物

  ①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

  矿井生产运营期煤矸石产量煤矸石产量6.0万t/a。煤矸石优先考虑装车外运砖厂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通过汽车运至排矸场堆存。

  矿井矸石运到临时排矸场后,分层压实堆放措施,排矸场周围进行绿化减少随风起尘,同时在排矸场周围设截排水沟,矸石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②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定点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及时清运定点处理;矿井水处理站和洗煤厂产生的煤泥经压滤干化后掺入中煤外售;注氮机房废碳分子筛、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废锰砂滤料和余热锅炉软水器废弃滤膜交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再生;瓦斯预处理尘渣与矸石一同处置;除铁器剔除金属杂物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油泥、在线监测废液需严格收集、暂存、处置,已在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目前未按要求进行防渗和管理,环评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油泥、在线监测废液在危废暂存间内必须采用桶装分类收集(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油泥建议采用钢制油桶收集、在线监测废液建议采用高密度聚乙烯类塑料桶收集),废铅蓄电池存放于耐腐蚀、具有防渗漏措施的托盘或容器中,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采用以上措施后,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较小。

  6、土壤

  ①工业场地采取“雨污分流”,矸石转运场采用全封闭棚架式结构及洒水防尘措施;煤炭胶带运输机设置在封闭的走廊内;矸石卸载、装车均在封闭式矸石转运场内进行并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工业场地生产区进行硬化处理,生产区及辅助生产区四周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并设置收集水池收集场区淋滤水,将含高浓度悬浮物的淋滤水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避免淋滤水对周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②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水管道的巡查与维护,确保污、废水达标排放,严禁污、废水随意漫流影响土壤环境。

  ③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钢筋砼结构,地基和池体采取防渗处理;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1.5m,K≤1×10-7cm/s.

  ④所有机械维修均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油泥及在线监测废液采用塑料桶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不得随意处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需对地面及裙角采取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6m,K≤1×10-7cm/s。

  ⑤煤矸石优先汽车外运砖厂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或消除煤矸石堆存,减少扬尘和淋溶水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7、生态环境

  ①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矿井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将破坏其用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和天然植被,改变土地资源的原有使用功能及其地形地貌,增加裸露面积,并可能引起局部的水土流失,从而对区内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相对项目所在的区域而言,工程所占用的土地及破坏农田、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数量很小,不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②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本矿开发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井田区域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受沉陷影响的农田和林地大部分可通过复垦和生态修复来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地表沉陷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异质性影响较小。

  ③地表沉陷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预计本矿井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出现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不会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范围内。

  ④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和保护措施

  全井田开采后,首采区(一采区和二采区)开采后,宋寨组居民房屋受到Ⅳ级破坏,需要搬迁。

  鉴于地下开采的复杂性,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环评要求对地表沉陷的发展趋势进行严密的观测,发现居民房屋可能受到轻、中、重度损坏的,要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或搬迁等措施,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⑤地表沉陷对各场地影响及保护措施

  矿井工业场地、一采区风井场地、二采区风井场地、南翼进风井场地均留设有保护煤柱,临时排矸场位于煤层露头外侧,基本不受地表沉陷影响。

  ⑥地表沉陷对公路的影响

  G326从矿区外东侧穿过,不受地表沉陷影响。

  矿区范围内的乡村道路,公路等级较低,多依山而建,煤炭开采诱发陡坎陡坡的滑坡、崩塌等容易造成道路被毁,阻碍交通,影响行人出行,矿井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应加强对矿区范围内乡村道路的观测,对产生的裂缝及时修补,路面出现的塌陷坑应利用矸石回填并夯实,设置警示牌,保证行车安全,对滑坡、崩塌等造成路面被毁的,应组织人员及时疏通。

  ⑦地表沉陷对耕地、林地的破坏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A、地表沉陷对耕地的破坏情况

  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破坏的耕地总面积为117.92hm2,其中受轻度破坏95.51hm2,受中度破坏18.87hm2,受重度破坏3.54hm2。

  B、地表沉陷对林地的破坏情况

  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破坏的林地总面积50.54hm2,其中受轻度破坏40.93hm2,受中度破坏8.09hm2,受重度破坏1.52hm2。

  C、土地复垦

  项目应参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利用方案(三合一)》及其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的备案文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及土地复垦工作。

  D、生态恢复及补偿资金

  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可交由当地土地和林业部门进行组织实施。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的设备投资可以从矿井生产成本中列支。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金岩煤矿(兼并重组)环评报告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3〕书130号关于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兼并重组)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含辐射专篇)》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金岩煤矿公参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金岩煤矿公众参与方式与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dlyxx/hjpj/jsxmspqgs/202308/t20230810_81651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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