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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钡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七通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钡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钡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化工园区内

  贵州七通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理工学院

  项目年处理钡渣30万,建设内容主要为办公楼、钡渣临时堆存库房、磷石膏临时堆存库房、设备用房、无害化处理车间、制砖车间等工程。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施工过程中设备、施工机械、工具等清洗会产生少量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在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可回用于工具清洗、养护及施工现场洒水抑尘。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均招收当地居民,不在施工区食宿。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主要为入厕用水和洗手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理,均不外排。故本项目施工期污/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应对工程区设置围墙进行隔离围挡;对施工场地及路面进行洒水增湿(3次-5次/天),采取湿法作业,并定时清扫现场,保持施工场地以及路面整洁,减少扬尘的产生;由于道路和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胎;施工过程中,应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制定噪声管理制度,午休、夜间时间禁止进行有噪声产生的施工活动;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噪声大的施工设备应远离敏感目标,降低噪声产生的影响。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敏感点附近车速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石方,尽量在场址内周转,就地利用。注意清洁运输,防止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运输车辆应注意保养,对开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应将外表清洗干净,车厢要覆盖,避免发生物料洒漏而污染环境。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北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设备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碱液喷淋废水加入NaOH后循环循环利用;实验室废水经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废水均不外排。

  (2)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保护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2)分区防控措施

  主要包括建设区域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分区防控采取分区防渗,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防渗措施有区别的防渗原则。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3)污染监控体系

  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控制污染。

  (4)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及皮带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离地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配料及搅拌废气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离地15m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水泥筒仓粉尘产生粉尘经自带负压吸风收集后,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离地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中排放限值。

  制砖生产线物料输送贮存、搅拌粉尘经配套风机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离地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中排放限值.

  车间内加强通风,厂区内种植绿化,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H2S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车间隔声、基础减振、高噪声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运营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有废物、沉淀池油泥、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运输车辆清洗浮油经收集后分类、碱液喷淋池底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合格砖、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回到生产;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文本公示版.pdf

  评估意见

  〔2023〕书149号关于对《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钡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方式及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dlyxx/hjpj/jsxmspqgs/202308/t20230821_81945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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