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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星河环境11万吨/年工业废物资源化及处置(变更)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星河环境11万吨/年工业废物资源化及处置(变更)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贵州星河环境11万吨/年工业废物资源化及处置(变更)项目

  福泉市道坪镇双龙工业园区罗尾塘

  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人文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⑴建设刚性填埋场一座,对外收运填埋危险废物规模为3.0万t/a,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CB18598-2019)选择及设计,总库容10.7×104m3,总使用年限约为7.1年,分4期建设,每期建设约2万立方库容,分期投入使用。

  ⑵建设一条飞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回收氯化钠、氯化钾,年对外收运、利用飞灰3.0万t/a。

  ⑶建设一条废杂盐综合回收利用生产线,回收氯化钠、硫酸钠、硫化砷、二甲基砜,年对外收运、利用废杂盐5.0万t/a。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

  ①施工现场修建临时围墙或围挡。②平整土地与及时清运处置、要洒水增湿,减少扬尘产生。③建筑物必须用合格的密布式安全网进行封闭。④施工现场的土石方必须及时运至填方处,不外排弃土、弃渣。使用商品砼,严禁现场搅拌砼。⑤施工工地场内主干道采用混凝土、连锁块、柏油路硬化。实现道路平整、畅通、场内无积水,控制施工现场二次扬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轮胎冲洗池,由专人清扫,确保现场污水、泥浆不带入城市道路。⑥施工现场垃圾实行定点堆放、专人负责、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运输散体、流体、建筑垃圾等,不得污染市容。

  ⑦施工场地严禁熔融沥青、焚烧油毡、清漆和排放有害烟尘。⑧施工现场地面、路面及周边市政道路定期洒水,早晚各1次,大风和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⑨限制车速:车速越慢,扬尘量越小。项目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减速行驶,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禁止超载,防止洒落。

  2、水环境

  ①施工期间主要有土石方阶段基坑排水,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及各种设备、车辆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是泥沙,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②运输车辆需进入市政道路系统,施工场地内设置固定的洗车地点,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不外排。③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④施工方应设置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禁止外排。

  3、固体废物

  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②剩余土石方用于场地、道路平整、植被覆土及填埋场覆土,无弃方产生,不设弃土场,产生的剩余土石方及时运至厂区东北角填方区堆存。③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④施工产生的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单独定点堆放,交由厂家回收,及时清运,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声环境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12:00~14:30和22:00~6:00期间施工。车辆通过居民区时,禁止鸣号;对主体工程浇灌需要连续施工时,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征得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后,张贴告示、作好宣传,告知周围居民。②在施工阶段采用商品砼,在减少扬尘污染影响的同时,减少搅拌机噪声影响。③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所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④尽可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措施,在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移至距场界较远的地点,保证施工场界达标,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分散设置,同时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⑤对建筑物外部采用围挡,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⑥脚手架架设与砼模板安装、拆卸等产生撞击声、敲打声,禁止在12:00~14:30和22:00~6:00期间作业,坚决杜绝在夜间作业,以减少施工噪声对建设场地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⑦项目施工材料运输应采取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减轻病车上路、白天运输、低速行驶、禁止鸣号等措施,并且建设单位应在主要路段在交警部门的协同下设置限速标志,车速应控制在30km/h以下,以确保施工材料运输车辆不对声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⑧项目基础、主体施工时,会产生一定的振动,通过采取选择振动轻微的工艺方法和施工机械,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 振动大的机械布置在工地中央, 利用距离衰减减轻振动后,施工振动对环境影响小。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①飞灰水洗/废盐精制车间产生HCl、非甲烷总烃、NH3、H2S的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通过车间设置的“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8)高空排放。②刚性填埋场产生的废气含HCl、非甲烷总烃、NH3、H2S废气,产生的废气经“水洗+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17。③热解碳化炉产生的废气含有烟尘、SO2、NOx、HCl、HF、二噁英、汞、镉、砷、镍、铅、铬、锡、锑、铜、锰,废气依托一期焚烧系统的【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塔】+【干式反应塔(消石灰除酸、活性炭脱重金属和二恶英)】+【布袋除尘器】+【湿法喷淋塔】+【湿法吸附塔】(新增)处理后通过50m高烟囱排放。排放口编号DA011。④现有固化车间新增一台破碎机,破碎机产生的粉尘安装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收尘器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的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14。⑤变更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的丙类暂存库(二)存储,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含HCl、非甲烷总烃、NH3、H2S废气,暂存库设置有2套引风机收集产生的废气,引风机风量为25000m3/h,保持车间负压状态,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及排放,保证无组织废气的收集率大于90%以上,产生的废气经2套“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3、DA004。⑥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引至实验室楼顶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高度20m,排放口编号为DA016。

  2、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刚性填埋场尾气处理系统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锅炉排水、刚性填埋场渗滤液、多介质过滤器反冲洗废水、湿法脱酸塔洗涤废水、车间尾气处理系统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进物化车间,进行蒸发后,然后冷凝水再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置后回用,其中渗滤液进入物化车间经过物化及蒸馏处理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中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进入固化车间,作为固化用水,不进入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的纳滤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溶盐压滤渣、飞灰水洗压滤渣、废结晶盐、活性炭、飞灰、废布袋,产生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二甲基砜废盐破碎进入布袋收尘的粉尘,集中收集后进入制浆搅拌罐综合利用。

  4、声环境

  厂区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和动力设施、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首先是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消声、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5、地下水环境

  ①刚性填埋场、飞灰水洗废盐精制车间、废盐预处理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地坪防渗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要求,产品库房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地坪焚烧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要求。②刚性填埋场:池底防渗层结构(从废物堆体至基础层)依次为:废物→土工复合排水网→600g/m2土工布→2.0mmHDPE防渗膜→600g/m2土工布→抗渗钢筋混凝土池底;池壁防渗层结构(从废物体至基础层)废物→土工复合排水网→600g/m2土工布→2.0mmHDPE防渗膜→600g/m2土工布→抗渗混凝土池底。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星河变更环评报告(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3〕书185号关于对《贵州星河环境11万吨年工业废物资源化及处置(变更)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85571099、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dlyxx/hjpj/jsxmspqgs/202310/t20231017_82775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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