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22日拟作出的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22日拟作出的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表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3日-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0851-8586796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传 真:0851-86987058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 邮 编:550002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500kV升压站工程 | 贵州省盘州市大山镇新光村新光发电厂内 | 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 贵州科正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台500kV的主变容量为760MVA,1台500kV的启备变容量为46MVA,及500kV出线间隔及相关开关场地。 | 生态影响分析: (1)施工噪声 1)本工程升压站的主要施工活动包括材料运输、主变及配电场所的土建工程、主变吊装安装工作等几个方面,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由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源主要有液压挖掘机、重型运输车、商砼搅拌车吊车等。施工噪声在84-91dB(A)之间。施工噪声会对施工区域附近动物造成影响。 (2)废污水 1)对于本项目升压站工程,应合理组织施工,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同主体工程相同一同排放至施工场地设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内,施工生活污水采取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绿化或附近农村农灌,禁止随意排放至附近水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进行防渗处理。 2)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沉砂池、临时排水沟、临时覆盖、临时拦挡及临时洗车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和表土回覆。 3)将物料、车辆清洗废水、建筑结构养护废水集中沉淀处理后用于站区洒水降尘。 4)施工机具应选择运行状态良好、按时保养的机具。加强施工中油类的管理,减少机械油类的跑、冒、滴、漏。 5)施工机具停放场区设隔油、沉砂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如用于场地的洒水等),泥浆用车运至专用建筑施工渣场。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外排施工废水,避免对附近水体造成污染。 (3)固废 1)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固体废物清运。 2)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施工,临时土石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以减少弃土弃渣的产生。 3)为避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 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4)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容器,集中运出。 5)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草垫或棕垫),施工结束户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施工项目部、材料加工场、仓库等临时建筑物,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迹地清理和恢复。 (4)扬尘 ①项目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及挖方进行覆盖。 ②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周边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并对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及覆盖等措施,避免沿途漏散; ③在施工区域内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及工地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④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 ⑤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产生大量扬尘,在大风日增加洒水量及洒水频次。对运输车辆行驶路面也应该经常洒水和清扫,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防止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⑥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⑦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4)生态环境 ①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②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对施工开挖土方采取临时拦挡及雨天覆盖等措施,以减小水土流失。 ③施工场地设在站区红线范围内的预留场地及空余场地,不另行设置施工营地,减少临时施工占地。 ④划定施工区域,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划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 ⑤合理组织施工,站内开挖面及时回填、平整,严禁向站外倾倒土石方。 ⑥临时堆土设置在站区空地,并采取拦挡、彩条塑料布遮盖等措施,防止雨水冲刷。 ⑦施工过程中堆放砂石及水泥的地面,用彩条塑料布与地面隔离,以利于后期混泥土残渣清除。 ⑧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和施工扰动面恢复,对裸露地表进行硬化或铺设碎石,恢复到与前期工程同等的水土保持功能。 (6)对工作占用的林地,在施工前办理相关林地征用手续,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进站砍伐、破坏征用范围外的林地。 (7)施工结束后,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植被恢复措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本工程属新建工程,涉及贵州省盘州市大山镇;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经现场监测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工频电磁场监测值均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4000V/m和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区域电磁环境质量良好;评价区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同时根据《六盘水市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度)》可知,评价区域各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根据生态现状调查,升压站周边有部分人工植被,主要为桃树,另有部分低矮灌木及杂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省级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及其集中分布区。工程评价区域内野生动物种类贫乏,且种群数量较小,主要分布在人为干扰较小的密灌和林地中。升压站附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集中栖息地。 |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0851-85867963、86987058(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dlyxx/fsjg/fslxmspqgs/202309/t20230922_82468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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