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对《贵州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点对点”试点),强化涉危企业监管,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强化防治”工作方案》(黔环综合〔2023〕33号),制定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方案明确了“点对点”试点工作的试点对象、试点时间、试点条件、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

  试点对象:明确了此次试点工作的对象,首批试点危险废物类别为铝灰和煤焦油,其他试点危险废物类别将动态更新。

  试点时间:明确此次试点工作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与国家管理政策保持一致。

  试点条件:明确了申请参与试点的单位应符合的5项试点条件。

  试点申报程序:明确了申报试点和取消试点的程序。

  试点工作要求:明确了此次试点的3项工作要求。

  三、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公众参与三个方面对此次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cjd/wzjd/202310/t20231024_8284326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