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对“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名称: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2.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3.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公务出行服务,用于集中出行或会议用车、考察调研、公务接待、应急公务用车临时租赁等(详见比选文件);
4.采购服务供应商数量:一家车辆租赁服务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2023年内有效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理人时必须提交)。
三、中标人确认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综合打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单位。
四、比选文件递交及比选时间、地点、方式
1.递交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17: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贵阳市遵义路59号省生态环境厅11楼1109室
3.比选时间:2023年11月9日10:00(北京时间)
4.比选地点:贵阳市遵义路59号省生态环境厅11楼会议室
5.有关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请密封并加盖封印,递交的响应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省生态环境厅11楼1109室
电话:0851-85561900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xwzx/tzgg/202310/t20231027_8287424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