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事项委托书(核与辐射)2023年4月11日~10月11日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辐射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按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委托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1日止,具体内容请查看《生态环境行政事项委托书》。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3/5/4/art_42164_4448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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