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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江西明确12个部门牵头具体事项 共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形成有力抓手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7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实施《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牵头负责的共84项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

  《实施意见》共分6部分,从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有关职能部门、部门履职尽责,督办落实机制,监督检查和正向激励,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

  “根据有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江西省梳理明确了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12个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对今后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有力抓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熊伟林介绍。

  据了解,《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江西认真总结现有制度优势,重点汲取了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经验做法,与环委会工作规则进行有机衔接,突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构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体系中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

  同时,江西注重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加强行业领域问题相关部门沟通会商以及共性问题移交移送,推动准确发现问题、科学解决问题。加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巡视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提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叠加效应,切实推动全省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3/10/24/art_42069_4640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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