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信息更新的函(苏环便函〔2023〕5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管理,充实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储备,发挥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的技术支持作用,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苏环办〔2023〕10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信息的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
本次专家库更新涵盖两个方面:
1.原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苏环办〔2021〕243号)在库专家,符合《办法》规定的入库条件且有意愿继续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的;
2.新申请入库的专家,符合《办法》规定的入库条件的。
二、更新方式
1.原在库专家,仅需按照《办法》要求填报《专家信息登记表》;
2.新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填报《专家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
1.《专家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于2023年6月16日前报送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wlij2009@126.com。
2.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专家库进行管理,专家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3.专家库管理相关信息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向社会公开。
附件:1.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苏环办〔2023〕105号).pdf;
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评审专家库的通知(苏环办〔2021〕243号).pdf。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法规科技处 李缨,吴丽娟;电话:86266122,86266123;邮箱:wlij2009@126.com)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3/5/11/art_83843_10889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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