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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推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研究、协同解决重点问题,推动支持优惠政策落实,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网络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推进综合利用,减少火点隐患。各级要因地制宜,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有序离田,拓宽秸秆利用途径,提高秸秆利用水平。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依托企业和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健全完善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激励、奖补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开发利用秸秆,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火点隐患。

  三、创新工作手段,强化禁烧监管。各级要积极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红外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有效解决人工巡查视野受限等问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不断完善田间值守、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组建专门的秸秆禁烧值守、巡查、应急队伍。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监管巡查力度,落实各项禁烧措施,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强化应急处置,做到秸秆焚烧火点随发现随处置,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坚决杜绝火点发现处置不及时,导致焚烧时间长、过火面积大等问题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焚烧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印发明白纸和宣传册、悬挂各类宣传标语、村内大喇叭和宣传车广播等传统方式,以及公益短信、微信微博、广播电视、公众号和视频平台等新型媒介媒体方式,全方位、多路径加强宣传,做到“户户晓、人人知”,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结果运用。2023年6月1日至7月10日、9月20日至11月10日,全省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各市对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要立即查明起火原因、迅速抓好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连续发生火点、过火面积大、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形成有力震慑。省级将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台账,并作为生态文明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工作的重要参考内容。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z/202305/t20230522_4328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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